
(图为:协议书签署和司法确认现场)

2010年3月,厦门市妇联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为妇女儿童维权增加了一条解决渠道。“调委会”成立后,坚持“热情服务、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定纷止争”的原则,积极参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信访的调处。
一、主要做法:
一是场所人员到位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委会”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按照要求配备家具、设备;建立一支专业的调委会队伍,由市妇联分管维权的副主席担任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由经验丰富的维权干部、心理咨询师担任,并有法律志愿者作为调委会的律师顾问团,碰到疑难、复杂的调解案件,调委会会邀请律师一起参与调解。二是规范制度提升调解水平。“调委会”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制定了统一的标牌、徽章,调解程序和制度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和归档都有统一的格式和标准,形成具有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努力提高妇联“调委会”的公信力。“调委会”成立之初,市妇联就邀请专家,为区、街(镇)、部分社区的妇女维权干部培训调解技巧、法律知识等。三是完善维权网络保障“调委会”工作有效开展。市妇联将“调委会”纳入妇联维权工作网络,依托市、区妇联信访接待室、社区妇女维权站、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维权载体,加强对基层妇联调解组织的指导,使有些信访案件不出辖区就可以得到调解,既方便了群众,调处了纠纷,也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谐。
二、工作成效
调委会成立后,针对疑难信访件,调解员多次深入社区、来访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并加强与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司法调解职能,最大限度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有:
一是开展自主调解。由市妇联调解员参与调解,自主成功调解信访件5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反复多次做工作下,当事人双方都达成谅解或调解协议。
二是接受委托调解。“调委会”与思明区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建立互动工作机制,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经过当事人同意后,由合议庭委托“调委会”先行调解,在较为和睦的气氛中为双方分析问题,协助当事人相互沟通、互相理解、打开心结,达成协议,目前已接受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2起离婚案件。
三讼调对接。“调委会”调解的信访件,双方达成协议的,在签署协议时,法院直接介入,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元月7日,第一起直接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的签署仪式在市妇联举行,思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提前介入,当场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这种讼调对接解决纠纷的方式,对当事人来说,既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协议书兼具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受到法院和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妇联人民调解,提升了妇联的维权水平,使原来妇女维权从仅提供咨询、呼吁、转办、思想教育等传统模式,增加了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文书的资格,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增强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整体维权水平。同时,“调委会”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以及自愿、依法、不限制诉讼三项原则,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妇女特殊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专长,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也降低了妇女群众的诉讼成本。(市妇联权益部王卫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