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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家庭婚姻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20122月涉台案件由海沧区法院集中管辖至20142月,二年来共受理涉台家庭婚姻纠纷及继承纠纷共计48,至2014220已审结41件,结案率为85.4%48件中离婚案件42件,涉及非婚生子女亲子确认2件,子女抚养纠纷3件,分家析产1件。离婚案件占涉台婚姻家庭案件总数的87.5%

受理涉台离婚案件42件,均为大陆女方作为原告诉起诉台湾男方配偶的。审结的涉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已结41件,其中判决22件,撤诉10件,调解8件,终结1件。在上述案件审理存在以下困难:一是由于被告不积极应诉导致案件送达难。由于被告住所地在台湾,原告起诉后向被告送达难度大,送达效率不高,往往需要通过司法互助程序委托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才能完成。二是原告举证不力导致事实查明难。通过各种方式送达之后被告较少应诉。上述案件中被告缺席审理的有19件,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被告的真实想法;在只有原告单方陈述情况下,无法准确掌握双方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和子女抚养能力等事实。在上述判决的案件中因原告诉举证不力而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有7件。三是审理周期长。涉台婚姻案件中有一部份因双方婚前了解少,婚后联系不多,或原告诉方从未到过台湾,导致原告对被告的基本信息了解不多或基本不情楚,送达地址无法明确,起诉时仅有台湾居民往来证件的相关信息,但该证件上的信息未载明在台湾地区的户籍地址,导致原告起诉后法院需通过司法互助调查后送达,而司法协助送达需预留不少于6个月的送达时间,故从受理到开庭、审结,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上述撤诉案件中共有4件原告因送达程序繁琐,而提出撤诉,自行前往台湾诉讼。

建议:一是联合台办、民政部门和妇联等相关组织,加大对涉台婚姻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婚姻登记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妇女的婚姻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在涉台结婚证上备注台湾当事人的户籍地址,从源头上减少台湾当事人地址不详的问题;二是畅通互助渠道,提高互助效率。海沧法院作为厦门市集中管辖涉台案件的法院,受理全市的涉台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并自20137月起涉台婚姻、继承等案件均由海沧法院的家事法庭归口审理,建议作为将海沧法院作为开放两岸协助送达司法文书“三级窗口”,从婚姻家庭类案件入手,目前家事法庭也已试行家事调查员制度,结合台湾现有的家事少年法院实行双方进行小范围内的直接对接,实现法院之间“点对点”的司法互助,提高司法互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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