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海沧法院共受理涉台婚姻家庭纠纷及继承纠纷案件48件,其中离婚纠纷42件,占比87.5%。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困难:一是案件送达难,该院受理的离婚纠纷均为大陆女方起诉台湾男方配偶,由于被告住所地在台湾,且原告多不清楚被告在台湾地区的户籍地址,故往往需要通过司法互助程序送达。二是原告举证不力导致事实查明难,离婚案件中,被告缺席审理的有19件,在只有原告单方陈述情况下,往往无法准确掌握双方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和子女抚养能力等事实,也无法组织调解,此类案件调撤率仅为43.9%。三是审理周期长,主要为司法协助送达需预留不少于6个月的送达时间,审结案件中就有4位原告因送达程序繁琐而提出撤诉,选择自行前往台湾诉讼。
对此,建议:一是联合台办、民政部门和妇联等相关组织,在婚姻登记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妇女的婚姻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在涉台结婚证上备注台湾当事人的户籍地址,从源头上减少台湾当事人地址不详的问题。二是畅通互助渠道,将海沧法院作为开放两岸协助送达司法文书“三级窗口”,从婚姻家庭类案件入手,先与台湾现有的家事少年法院直接对接,实现法院之间“点对点”的司法互助,提高司法互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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