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贫困妇女救助力度,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与厦门莲花医院携手成立“厦门莲花医院爱心基金”。此基金专项用于翔安区、同安区贫困妇女妇科重大疾病的救助活动,时间期限为2015年至2019年。 一、 救助范围和条件: 1. 妇科重大疾病是指: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乳腺纤维瘤、乳腺囊肿等。 2. 申请者应为厦门市翔安区或同安区户口且家庭月收入低于厦门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的(按市政府当年公布标准)。 3. 申请者须为在厦门莲花医院诊断、治疗的女性,且患病一年内申请有效。 二、 救助标准: 实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为医保结算外个人自费部分(实报实销),救助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厦门莲花医院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至厦门莲花医院爱心基金办进行初审: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 4. 厦门莲花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原件。 具体事宜可咨询厦门莲花医院客服部:0592-3758736,厦门莲花医院莲河总院地址:翔安区翔安南路8006号。 附件: 1. 厦门莲花医院爱心基金救助流程图 2. 厦门莲花医院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 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1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