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儿童少年基金会各项工作开展,设立基金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第二条:办公室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沟通协调上下左右,是联系各个方面的桥梁,是理事会的参谋、助手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
第三条:办公室受秘书长或常务理事直接领导,由精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理基金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办公室的基本任务是:执行、贯彻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各项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参谋:围绕工作的中心,在筹募基金、基金增殖、经费使用、奖助活动安排等方面,拟出可供选择的计划、方案、措施和意见,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2、办理事务: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包括负责文电收发、宣传报道、简报编印、印章管理、文书处理、会务组织、财会统计、档案管理、奖助申报等事务工作。
3、提供服务:服务于厦门市儿童少年中心工作,服务于我市广大儿童少年,服务于捐资者,服务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也为各级儿童少年基金会、兄弟地区儿童少年基金会提供交往、交流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办公室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以确保渠道畅通,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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