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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9-07-16

 

    基金会办公室是本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色完成,办公室必须是:人员精干、事业心强、办事效率高的工作机构,其工作作风提倡“团结、开拓、求实、奉献、服务、廉洁”。为此,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儿童少年事业。认真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学习、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文件,在工作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提倡和发扬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的利益,乐意为儿童少年、为社会、为各级儿童少年基金会服务。

    3、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协助其他同志共同搞好工作,讲求实效,勇于开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同志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礼貌待人,及时正确处理来信来访。

    5、遵守外事纪律,热情接待境外友人,尊重捐资人的意愿,尽力办好各种委托事项,提供良好服务。

    6、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各项资金,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7、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基金会的信誉。

    8、对工作中有创见、完成任务出色、为本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等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经年终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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