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会聘用专门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独立核算。基金会财务工作按国家有关的财务金融规定和本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对本会财产进行管理,接受本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和市妇联财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范围,除市妇女儿童基金外,还包括各专项基金、各项奖助金分开科目设帐。其管理使用按捐赠人嘱托或该基金管理小组的决定执行,常规事项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本会财务工作按照各项制度办理,帐、款、物分人保管,年终结算时进行盘点核算。会计、出纳职责分开。印鉴分人管制。
四、凡本会的资金往来,均应纳入财务的管理。所有的集资、捐赠等基金的筹集,均应使用盖有本会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收款收据,使用前应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对后,存档备查。
五、基金的运作按本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由常务理事会议批准。
六、经财务主管批准可根据本会章程及《基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增值的规定,视持有资金情况,以利息就高的原则处理无风险性的定期存款和购买债券等业务,并报告理事长,定期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七、基金会的财务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方可报销。基金会日常办公和业务活动费用由理事长批准。各项专项活动支出,按常务理事会每年批准的预算方案由常务理事签批执行。
八、购买物品等开支,需要先办理请购手续,预支现金,预支人应填写“借款单”,审批程序按第七条规定办理。报销时,应提供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签署的合法票据,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基金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市财政局、市妇联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基金会财务人员在岗时应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基金会的财务运筹提出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监督。财务人员离岗时,在秘书长或常务理事的监督下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十一、基金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二、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尤其是会计法规,并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帐款,有权拒付。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2、对各界捐赠的各种款项应及时全额入帐,并根据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管好各项基金,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3、做好算帐、计帐、报帐和编制有关报表等工作,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表相符,报送及时。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各项资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建议。、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定期立案归档。
6、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财务任务。
7、离岗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十三、出纳岗位职责
1、统一管理基金会全部现金收付,银行支票,并认真开好现金和转帐支票。
2、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秉公办理收付,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有权拒付。
3、根据现金和银行管理的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及时与银行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备用的现金都要放保险柜,并妥善保管保险柜锁匙。
5、做好各项奖助金的发放工作。
6、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财务任务。
7、离岗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0一一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