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稳定的工作,孩子学费我再也不用东凑西凑了。”海沧街道囷瑶村的林美珍告诉记者,从2005年开始,她被区公用事业公司聘为囷瑶村的保洁员,一年下来有6000多元的收入,这一工资支出由政府“埋单”。2004年以来,我区相继推出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社保补差制度、就业协管员制度、编外用工原则招用本地劳动力制度、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有效地推进了富余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
与林美珍一样,渐美村被征地农民林福顺在海沧一家大企业当保洁员。林福顺能到企业工作,还得益于政府的社保补差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招用一名本地农民工比招用外来农民工每年需多承担社会保险约1900元,为调动企业雇用本地农民工的积极性,区政府对社保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截至2007年5月,区财政共为本地劳动力支出社保补贴1026万元。
为了推进富余劳动力转移,我区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就业群体制定相应倾斜制度。针对18岁至35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直接引导就业;针对35岁以上的则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并采取向企业购买岗位等做法给予充分的政策倾斜,促进弱势群体就业。4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体系。对被征地农民及富余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政府为每一名就业人员建立就业台帐,使他们享受长期的就业服务。同时,海沧还在每个村设立就业协管员,做好转移就业调查和跟踪管理服务。2004年以来,我区共推介本地劳动力进入企业务工3000多人,按每人年收入1万元测算,共促进农民增收3000万元。
我区还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我区被征地农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
当记者问起海沧为什么近年来对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扶持能取得较大成效时,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道:“关键在于区委、区政府在‘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理念指导下,通过优化企业用工的条件和环境和提高失地、失海人员保障水平的方式,让海沧人民共享开发建设的成果,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对弱势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海沧区妇儿工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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