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一个窗口,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一、职责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妇女群众进行“四自”、“四有”和婚姻家庭道德方面的教育。
2、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婚姻家庭、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咨询。
3、掌握社情民意,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处理信访问题,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5、加强综合分析研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做好妇联信访的信息反馈工作。
6、对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建议和询问,分别情况予以答复。
二、工作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1、属于一般的涉及婚姻家庭、儿童的信访件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制教育。
2、对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伤害妇女、儿童的信访件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对拐卖、绑架妇女儿童、遗弃、摧残、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犯罪行为,应当主动参与、敦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办理。
4、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形成呈阅件及时送领导呈阅,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5、领导信访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掌握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架起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作用;
6、妇联法律顾问每周定期到妇联接受来访群众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受理申请。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立足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满腔热情地对待来信来访的群众,对要求合理的,应当支持,及时处理;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耐心地进行解释,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对极个别无理取闹、蓄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上一级妇联交办、转办的信件,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3、群众的控告信,不允许转到被告人手中,以防打击报复,发现打击报复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4、建立和健全信访登记、转办、检查催办、总结和归档等制度,以保证信件不丢失,不积压。
5、做到多办少转,或只办不转。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工作,防止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6、加强对区以下妇联的基层信访工作的指导,强化基层妇联信访工作,要经常到基层了解信访工作情况,总结指导信访工作,把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使大量问题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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