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为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巾帼文明岗”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各级“巾帼文明岗”中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巾帼文明岗”中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旨在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进一步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质量,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示范带头作用,使各级“巾帼文明岗”和广大女职工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践者和良好社会风气的促进者。
二、活动内容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各级“巾帼文明岗”要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为目标,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走进单位,走进岗位;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增强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岗位做起,从自己做起,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妇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全面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各级“巾帼文明岗”要成为“八荣办耻”自觉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要以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对本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自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优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成为爱岗敬业、服务群众、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典范,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深入开展“爱心援助”活动。各级“巾帼文明岗”要把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扶贫助困结合起来,弘扬“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荣辱,献爱心”活动。积极响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结合行业特点,本着就近就便、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开展送优质服务、送知识文化、送法律政策、送卫生健康等行动,为农村和社区的贫困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广泛组织开展巾帼志愿者活动,帮助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特困大学生等弱势群体,体现“巾帼文明岗”关爱社会、服务群众的时代风貌。
三、活动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各级“巾帼文明岗”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作为“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营造氛围,务求实效。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推荐参报省级“巾帼文明岗”典型。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把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情况列为申报“巾帼文明岗”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发现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今年活动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含汇总表、照片等),于10月底前报送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妇宣传部)。
联系人:邓丽萍 ,联系电话:2033990
E-mail:xmflxcb@163.com
附件: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