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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社区”活动意见
发布时间:2006-07-06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厦妇[2003]55号
                                                                                  
 
关于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社区”活动意见
 
各区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推动我市社区妇女工作的创新发展,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社区”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妇女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以创建“巾帼文明社区”为抓手,整体推进全市社区妇女工作,实现常规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品牌化,在服务社区建设,服务妇女群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妇女在建设文明社区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创建条件
      “巾帼文明社区”的基本条件为:
      基本条件:
      1、形成妇女工作的基本格局。社区妇女工作列入街(镇)党委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街(镇)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妇女工作1-2次;有一定的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落实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意见、措施。
      2、妇女组织网络功能健全。有健全的社区妇联班子,有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妇联专兼职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妇女工作有实效;建立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制,定期开展活动,作用发挥好;巾帼志愿者队伍健全,作用发挥好;区域内单位参与妇女工作,形成合力。
      3、妇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健身活动;建立稳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和规范健全的法律制度,维权工作有成效;建立社区家教网络,有效开展家教工作;关心、帮扶、弱视困难群体,扶弱济贫工作做得好;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成绩突出;社区资源共享,协调有关方面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推动妇女、儿童纲要指标的落实。
      品牌条件:
      4、社区妇女培训教育阵地。纳入社区居民教育管理体系,有教学场所、有一支教学工作志愿者队伍,每年开设4次以上针对妇女、儿童的课程,每次参加的人数不少于30名,建立学习档案。
      5、社区家长学校。掌握本社区内儿童和家长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有一支懂专业乐奉献的社区家教工作志愿者队伍,有活动场所、活动制度,并能按照家庭教育工作指南开展活动,活动要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
      6、社区妇女法律服务站。有一支稳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服务时间,有健全的服务制度,服务工作热情,法律援助工作富有成效。
      7、巾帼志愿者队伍。有一支不少于50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档案、有评比、有检查、有统一标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为民服务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点的服务品牌,每年组织大型活动2次以上。
      8、社区妇女就业服务站。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服务制度,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台帐,服务工作有成效,社区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落实,下岗待业失业妇女符合就业条件、愿意就业者就业率达85%以上,积极扶持有创业能力的妇女创业。
      品牌条件为加分条件,各单位可突出当地特色,选择创建若干个品牌。
      三、活动要求:
      社区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层基础工作。各区妇联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强化党的群众工作,推动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提高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巾帼文明社区”是新时期社区发展的新要求,是新时期社区妇女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把创建活动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之中,着眼于妇女需求,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创建过程,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善于借助社区资源形成合力,下大力气把创建“巾帼文明社区”活动抓紧抓好。
      市妇联将在组织和推动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社区”活动的基础上,着力抓点,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发展。市妇联将在2004年召开“巾帼文明社区”现场会,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区妇联要结合区域调整,根据本社区建设的实际和妇女工作特点,制定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推进巾帼建功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考评表彰
      “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设区、市、省级,申报要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哪一级表彰由哪一级负责考评。市妇联主要负责市级“巾帼文明社区”的考评表彰和推荐省级“巾帼文明社区”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巾帼文明社区”每二年表彰一次。市级的首次表彰工作拟在2004年上半年申报,下半年组织验收,年底表彰。
      市妇联牵头部门:宣传部
      联系电话:2033990
 
 
 
 
 
 
             厦门市妇联
2003年10月21日
 
 
主题词:创建 巾帼文明社区 意见                     
送: 全国、省妇联城乡部、办公厅                      
厦门市妇联办公室    2003年10月20日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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