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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妇[2006]51号: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5

各级妇女组织: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全国、省妇联《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妇联系统深入学习《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
      江泽民同志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创立者。《江泽民文选》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为我们巩固和加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供了最好的教材。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正确认识国内外发展态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推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妇女运动的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联系实际 学以致用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紧密联系我市大开发、大建设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际,认真研读原著,着力在学习江泽民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上多下功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组织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主动把妇女工作融入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与新形势下开展妇女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妇联的优势,密切党群关系,扎扎实实为妇女办实事。要团结和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用学习的成果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用发展的成果体现学习成果,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体现作为。要紧密联系我市妇女工作实践,做到真学、常学、深学,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妇女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市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动员组织全市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新贡献,实现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知荣辱,献爱心”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廉政文化进家庭”和“双合格”活动,切实加强和谐家庭、廉政家庭、平安家庭建设;要紧密结合妇联系统党建工作的实际,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化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双五”能力建设,坚持在妇女工作的实践中体现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努力为我市大开发、大建设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确要求,加强领导
      学习《江泽民文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中央决定中提出的“九个深刻领会”的要求和全国妇联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进一步深刻认识、理解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妇女组织要制订学习《江泽民文选》的方案,开展学习《江泽民文选》活动,充分利用家庭读书、妇女学习小组等载体,举办辅导报告、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切实把学习活动在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中扎实深入地开展起来;市妇联机关要强化并落实学习措施,建立完善的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把《江泽民文选》的学习培训纳入各级妇联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要坚持学习、宣传、研究相结合,充分利用妇联的宣传舆论阵地及妇女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阵地,广泛传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交流学习经验,宣传学习实践的典型,不断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请各级妇女组织及时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情况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电话:2033990、2033991
      电子邮件:xmflxcb@163.com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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