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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06-03-15

厦门市妇女联编印                                                                 2006年3月10日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专辑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笑影
在厦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妇女朋友,同志们:
      今天,我市各界妇女代表隆重集会,庆祝并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表彰妇女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巾帼志愿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家庭”和“十佳外来女员工”表彰大会。在此,我和今天在座的各位领导,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向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老同志、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十佳家庭”和“十佳外来女员工”表示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一年,在中央和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GDP突破千亿元大关,财政收入突破200亿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构建和谐社会得到较好落实,被评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市广大妇女的团结奋斗是分不开的。一年来,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动员和组织城乡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在加强和改进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探索社区妇女工作新思路、深化“四大主体”活动、促进海峡两岸三地妇女的联系与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市各级妇女组织要主动呼应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工青妇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群众以新的姿态、新的作为,积极投身、主动融入到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努力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刚才,翁金珠主席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对今后妇女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我都赞同。在这里,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积极动员广大妇女,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特色现代化必然要求。各级妇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努力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要引领妇女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妇女增加收入为重点,拓展服务网络体系,强化科技培训、实施致富项目、创新扶贫模式、培树先进典型,引导妇女挖掘增收潜力,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推广“妇代会+协会”的模式,壮大农村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提高妇女组织化程度,带领妇女增收致富;积极探索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整村推进”的试点工作,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促进妇女在创业再就业中实现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妇女创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大力推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健全为妇女创业再就业提供小额信贷、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妇联社区家政服务机构的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鼓励城乡妇女踊跃参与创业活动。要着力提高妇女参与发展的综合素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是女性获得真正平等的根本途径。要把培训妇女提高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开发妇女人才资源,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妇女教育培训体系;要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阵地,发挥各类妇女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实用技术和经营知识培训;要加大对知识女性创新发展的服务力度,引导广大女干部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为切实增强女科技工作者、女企业家等自主创新能力构筑新的平台。
      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国妇联确定2006年为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各级妇联要加大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要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以国家“五五”普法开局年为契机,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各级政府的普法规划;认真制定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抓好“三八”维权周活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系列学习培训,促进党政部门、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提高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妇女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综合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妇联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妇女保障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法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家庭教育保护条列,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要认真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维权行动计划”,完善妇女民意反馈机制、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妇女权益维护与监督机制;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在今年的区、街镇、村换届中,积极推荐优秀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配合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预防爱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深入实施“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项目,切实为贫困妇女儿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
      三、大力开展和谐家庭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以家庭和谐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社会建设。要统筹整合各类家庭创建活动。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新时期“文明家庭”创建的主题,根据城乡、区域和不同层次家庭的需要,整体推进妇联各类家庭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研究部署、统一实施考核,真正实现在载体上抓融合、在资源上抓整合、在工作上抓联合,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要创新特色家庭工作品牌。探索建立家庭助廉工作机制,推进争创“廉洁家庭”和家庭助廉教育读书等活动;以“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内容,建立一批“平安家庭”示范点;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创建节约型家庭,增强环保和节约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美好型社会作贡献。要加强和谐家庭建设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和谐家庭的内涵和外延,开展“建和谐家庭、促和谐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探索构建促进和谐家庭创建、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形式和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意见,切实把妇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妇女的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妇联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要加大妇联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促进更多的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才干,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舞台;要制定并落实妇女平等创业和发展的扶持措施,为妇女提高素质创造条件,为妇女创业发展搭桥铺路;要大力提倡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的时代造就新的女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广大妇女体现自身价值、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市的广大妇女一定能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崇高使命,创造出新的、更加辉煌的业绩。
衷心祝愿全市妇女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厦门市妇联主席  翁金珠
在厦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暨表彰大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姐妹们、同志们:
      神州盛世春意浓,生机盎然万象新。在这鲜花盛开的美好时节,全市各界妇女代表欢聚一堂,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表彰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巾帼志愿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十佳之家”和“十佳外来女员工”。借此机会,我代表厦门市妇联向全市各界妇女姐妹致以节日的亲切问候和美好祝愿!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十佳家庭和先进个人致以热烈的祝贺!向一贯重视、支持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八”妇女节是指引全世界妇女团结奋斗、争取解放的一面光辉旗帜。96年来,亿万妇女为了自身的解放,孜孜追求,不懈奋斗,谱写了人类进步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壮丽篇章。我市广大妇女矢志不移地秉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真谛,不断推动妇女解放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能力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厦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深化“四大主体”活动,协助政府推动“两纲”的实施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团结带领全市妇女在加快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进程中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今天要表彰的先进集体、十佳家庭和先进个人,就是她们中的典型代表。她们中有为了妇女事业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法律工作者和妇女工作者,有为传承文明,维护稳定,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巾帼志愿者,有在现代生活中引领潮流,和谐发展的“十佳家庭”,有把厦门当故乡,为特区建设奉献青春,拼搏进取的外来女员工。她们都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们不仅是特区人民的光荣和骄傲,也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国妇联确定的法制宣传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我市妇女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各级妇女组织要继续发扬中国妇女勤劳、勇敢、智慧、伟大的优良传统,围绕特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团结带领全市妇女在厦门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中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体现作为,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妇女工作,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广大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境界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按照“城市农村统筹、创业就业并举、外输内转结合、培训维权齐抓”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主题,深化以促进妇女创业与就业为重点的“巾帼建功”活动;引领农村妇女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城乡妇女的综合素质。
      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当前,我市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突显。充分发挥妇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既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妇女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妇女群众。
      要加大源头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各级妇女组织要按照全国妇联“法制宣传年”的总体部署,以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妇女工作氛围,用法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要加强“和谐家庭”建设的研究和探索,创新家庭活动品牌。抓好“和谐家庭”创建的试点、示范、表彰和推广工作,积极协调各级政府把妇联开展的家庭建设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的整体规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基础。
要以“双合格”活动为主题,努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上新台阶。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带动家长提高素质、更新观念为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家教工作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双合格”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要努力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组织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意见,坚持党建带妇建,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制定和实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创新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高素质妇联干部队伍。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断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姐妹们、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胸怀大局,志存高远,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发奋图强,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全市妇女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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