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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市妇联机关各部室、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振兴幼儿园、华侨托儿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低碳活动的社会氛围,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厦门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厦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举办时间为6月12日至18日。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紧紧围绕主题,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为主旨,以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生态理念引领社会风尚,广泛动员参与节能降碳。

  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节能咨询、节能展览和节能知识讲座活动,普及节能常识,弘扬生态文化。

  二要紧密结合“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主旨,深入宣讲美丽厦门、宜居厦门、幸福厦门的规划与成就,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厦门的主人翁责任感。

  三要认真响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绿色”倡议活动、“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带头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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