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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联关于2016年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4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区治理、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厦门市妇联2016年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购买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厦门市妇联。

  二、 购买项目和内容

  2016年拟购买厦门、台湾、金门妇女交流合作和巾帼志愿服务建设等2个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厦门、台湾、金门妇女交流合作项目

  1.总体目标:推动建立两岸三地妇女交流合作发展基地,整体提升对台交流工作层次和水平。

  2.具体要求:推动三地在妇女儿童、家庭领域的互动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加大与涉台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联系互动,开展多层面的两岸妇女联谊、交流、合作和服务等工作;链接高校、街镇、社区、基层各类资源,策划组织开展两岸基层妇女群众、儿童、女大学生、创业女青年、亲子家庭间的交流联谊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手工制作、闽南传统风俗、文体健身、志愿服务、家庭教育、创业分享沙龙等各类交流活动不少于一定数量场次;服务自贸区建设,做好在厦台商台胞台属联络联谊工作;组织台湾、金门大学社会工作系与我市各社工机构、各社会组织、各高校社会工作系的互动交流,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开展相关社会工作交流研讨、互动学习等活动,提升实务能力。

  3.经费预算:20万元(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二)巾帼志愿服务建设项目

  1.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

  2.具体要求:对接联系市志愿者协会,建立全市巾帼志愿者基础档案;建立完善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巾帼志愿者组织招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巾帼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回馈等激励保障机制;开展巾帼志愿者培训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培训不少于一定数量场次,参与市妇联主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不少于一定数量场次;链接全市各“巾帼文明岗”现有志愿者资源;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优秀典型事迹

  3.经费预算:20万元(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三、 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致力于妇女儿童家庭事业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四、 项目申报

  1.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 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825日。

  五、 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 评估验收

  市妇联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 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60%款项;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0%余款。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妇儿工委办  陈雯雅

  联系电话:0592-2040330

  电子邮箱:xmfnv@163.comxmfegwb@xm.gov.cn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684

 

附件:2016年厦门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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