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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委会(女工委)、各高校妇委会(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第十二次党的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与活力,引领广大妇女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作贡献,现就2017年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中以妇女为主体的经营商户(店)等单位均可申报

一、 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目标和服务承诺,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围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主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对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两年以上或省级以上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 工作要求

1.申报要求。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

2.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于201611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送市妇联宣传发展部。

3.认真核对2014年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落选的申报单位共51家,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其信息,如需继续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请重新填写申报表,市妇联将优先推荐。

  联系人:胡艺芬,联系电话:0592-2033990,邮箱:xmflxcb@163.com,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百家村路45号。

 

  附件:1.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汇总表;

                3.2014年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落选单位核对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61028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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