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妇女儿童家庭实际需要,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管理服务中心下移、质量提升”的目标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基层协调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合力,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平台”等工作部署,厦门市妇联2017年将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主体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 购买项目及内容 2017年拟购买厦门市妇联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基地管理1个服务项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以女性为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服务主体为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核心管理层为女性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联系女性社会组织实现广泛覆盖、引领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女性社会组织实现健康发展等工作途径,延伸妇联工作手臂,形成工作链条,满足广大妇女群众多样化需求,合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三)项目具体目标 1.发挥示范作用,规范提升项目品牌。加强妇联直属社团和妇联系统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优秀案例展览、项目成果展示、现场交流互动、经验分享沙龙等活动,增加项目带动性和竞争力。 2.发挥平台作用,有效链接多方资源。建立全市妇女儿童、家庭领域的社会组织信息库,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推荐指导女性社会组织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妇女组织。 3.发挥培育作用,提供孵化服务和成长支持。为有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基础办公、信息收集、培训交流等服务。开展女性社会组织孵化、能力提升、项目扶持等工作,开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课程。积极打造项目和人才枢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引导未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进行注册。吸引条件成熟的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和以服务妇女儿童、家庭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加入妇联团体会员。与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践基地。 4.发挥窗口作用,宣传展示妇女儿童工作。提升完善厦门市“妇女儿童之家”功能,强化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服务功能。设计专题展示区域,集中展示妇联工作成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妇女儿童培训情况、妇联购买服务项目成果等。 (四)具体内容要求 1.建立厦门市妇联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基地管理制度,参与基地日常运营管理。 2.建立全市妇女儿童、家庭领域的社会组织信息库。 3.组织开展优秀案例展览、项目成果展示、现场交流互动、经验分享沙龙等业务交流活动不少于一定数量场次。 4.开展服务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公益创投活动。 5.组织开展妇联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专题培训,对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服务团队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全年培训不少于一定数量人次。 6.链接各类社会组织资源,协助参与市妇联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全年协助策划开展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不少于6场,参与百场家庭教育讲座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活动不少于一定场次,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活动不少于一定场次。参与市妇联主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一定数量场次。 7.做好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和招募管理工作。 8.培育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扩大我市女性社会组织数量及范围。 9.开展两岸妇女社会工作交流活动,与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践基地,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五)项目经费预算 25万元左右(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不含基地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六)项目周期 自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 承接主体及资质条件 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的,需抽检合格),未受过行政处罚,主要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工作的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并且主要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工作的备案社会组织。 四、 购买程序 按照《市府办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厦财综【2016】29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厦民〔2017〕25号)以及《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厦民〔2017〕26号)等文件具体要求,严格规范购买流程。 (一)立项阶段 1.市妇联通过厦门妇联网、厦门市妇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由市妇联领导、高校专家、专业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3.项目优化,进一步提升和优化项目策划方案。 4.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项目合同。 (二)执行阶段 1.承接主体按照与市妇联签署的合同实施; 2.由市妇联协调第三方督导、评估团队进行督查评估;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 1.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妇联委托第三方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机构从社会工作专家库和资深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库中按1:1比例分别抽取一定数量人员,与市妇联代表,组织评估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重点围绕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财务状况、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综合效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终期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2.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今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60%款项;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0%余款。 五、 申报要求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机构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组联部陈雯雅、徐栖桐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百家村路45-49号 电话:2046223 电子邮箱:xmflzlb@xm.gov.cn 附件:2017年厦门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7月12日 厦门市妇联关于2017年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