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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关于印发《厦门市妇联实施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六大工程”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厦妇〔2018〕18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妇联实施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六大工程”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联(妇委会、女工委),各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现将《厦门市妇联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六大工程”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5月8日

 

厦门市妇联实施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六大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作用和妇女“半边天”作用,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妇联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金融服务工程、家庭文明工程、维权关爱工程、美丽家园工程、组织建设工程等“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六大工程”,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赋予妇联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党的农村妇女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六大工程”作为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农村妇女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进一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具体行动,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乡村产业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法治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中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最广泛地把广大农村妇女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我市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1.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宣传,引领妇女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引领妇女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巾帼大宣讲活动、“万村千居妇女之家唱起来”展演等系列活动以及形式多样、农村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感染力、实效性和覆盖面,引领广大妇女进一步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深刻理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上来。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帮助妇女及时了解和运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农村广阔天地展现作为、彰显风采。(牵头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2.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以宣传发动、培训带动、服务推动为抓手,切实促进广大农村妇女由农业生产主力军向生产经营主力军的转变。一是依托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阵地资源,深入田间地头送培训、送技能、送讲座、送政策,帮助农村妇女获得更多实用技能和发展机遇,2018-2020年,市妇联每年投入不少于30万元,开展20期培训,年均受益农村妇女达1000人次以上。开展以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经营学管理等为内容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培育一批乡村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基地。二是依托高校等培训资源,面向创新创业女性代表、小微女企业家等举办巾帼创新创业人才培训等专题研修活动。(牵头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二)实施金融服务工程,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3.持续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修改《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简化贷款申请程序,放宽贷款期限。用好扶持妇女创业政策,发挥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等金融政策作用。2018-2020年,市妇联每年贴息70万元,为100名农村妇女创业申请小额贷款1500万元。积极推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参照市级做法,配套一定资金,共同做好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工作。积极推进与农信联社共同开展好“巧妇贷”工作。(牵头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4.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以增强贫困妇女内生动力和脱贫能力为突破口,针对高校女毕业生、被征地女农民、海域退养女渔民、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等群体,重点做好就业创业服务,通过举办女性创业推进会、农家乐推广节,开展“春风送岗”女性专场招聘会,带动更多女性创业就业。鼓励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建设,鼓励女大学生、女企业主、女农业科技人员、女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女性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巾帼农家乐、特色乡村旅游以及手工加工、种养殖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小微创业项目。培育一批“妇”字号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引导农村妇女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中,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牵头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三)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5.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 紧紧围绕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为目标,使广大家庭成为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点,推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乡村德治水平不断提高。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选树“五好家庭”“平安家庭”、推荐“文明家庭”等活动,不断拓展寻找“最美家庭”的乡村文化内涵,选树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孝老爱亲典型。2018-2020年,每年寻找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家庭”100户,十佳“最美家庭”暨“五好家庭”标兵户10户。继续开展“点赞最美家庭,畅扬最美家风”巡讲、“和谐家庭大讲堂”活动,大力推动农村妇女和家庭带头移风易俗、反对陈规陋习、弘扬诚信文化,树立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6.持续开展厦门市“百场家庭教育公益讲座”活动。通过购买服务、发动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农村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提升留守儿童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为留守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儿童部)

(四)实施维权关爱工程,助力乡村法治振兴

  7.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 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贯彻执行力度, 反对和抵制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牵头部门:妇儿工委办、权益部)

  8.全方位做好农村妇女维权服务。继续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持续创建“平安家庭”,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大妇联组织乡村普法工作力度,常态化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扎实开展“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到身边”活动,进一步引导农村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农村妇女法治素养。配合市人大开展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牵头部门:权益部)

  9.做好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健全帮扶困难群体长效机制,精准救助、帮扶农村留守困境妇女儿童,让他们更多地享有发展的获得感、生活的幸福感。推动扩大妇女“两癌”检查和治疗救助覆盖面,确保完成农村妇女、女职工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年均不低于4万例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全覆盖。持续实施贫困妇女“四癌”救助、城乡困难妇女儿童大病救助、“关爱妇女儿童健康”保险、“春蕾计划”助学活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等项目。(牵头部门:妇儿工委办、权益部、儿童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10.开展“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活动。开展“让爱住我家”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巾帼文明岗的巾帼志愿者参与“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300名“爱心妈妈”与结对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每年做到“五个一”的约定,即“每学期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一次,谈心一次,与班主任联系一次,与监护人沟通一次,给留守儿童写信一次”。(牵头部门:儿童部)

(五)实施美丽家园工程,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11.建设巾帼美丽家园。紧紧围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村妇女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乡村绿化行动,主动参与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巾帼美丽家园”。以“巾帼护河·共建生态家园”为主题,与河长办联合开展“五个一”(即一次对接、一场学习、一场宣传、一支巾帼护河志愿者队伍、一次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打造乡村振兴良好生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引导农村妇女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共建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牵头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六)实施组织建设工程,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12.开展“八闽巾帼心向党·乡村妇联强起来”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继续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妇联组织建设,有效扩大基层妇联工作队伍,以“服务大局有担当、创新活动有载体、积极履职有制度、妇女工作有实效”为标准,更好地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牵头部门:组联部)

  13.引导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动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提高村“两委”和各类决策监督议事机构的女性成员比例。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进一步做好农村女性进村“两委”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确保村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持续引导妇女群众有序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推动在村居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妇女互助会,组织妇女开展乡规民约制定修订等议事协商活动。(牵头部门:组联部)

  14.继续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原则,依靠相关专业机构或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作用,运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开展亲子活动、法律宣传、技能培训、安全防护、文体健身等关爱服务活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提升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和留守妇女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平台。2018年-2020年,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将为全市147个村“儿童之家”投入75万元,按每个“儿童之家”5000元标准(区1:1配套资金)购置图书、体育器材、儿童智力玩具等设施,于2020年实现村级“儿童之家”全覆盖。(牵头部门:组联部、儿童部、妇儿工委办)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顺应亿万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是党中央赋予妇联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2.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乡村振兴行动”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落实领导责任制,注重协调配合工作,形成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乡村振兴政策和基层妇联的丰富实践,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推动乡村振兴,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加强工作宣传,注重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发挥市妇联“两微两网”和全市妇联系统新媒体矩阵的传播力,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典范、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讲好我市乡村振兴巾帼故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纳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强化主体责任,注重探索创新,体现地域特色,推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抄送:福建省妇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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