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8〕38号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 2019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 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联(妇委会、女工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市广大妇女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勇争一流,走在时代前列,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努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以实际行动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贡献巾帼力量。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闽妇〔2018〕74号)精神,现将推荐2019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三八红旗手12名(含2名社会化推荐),三八红旗集体7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方式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所联系的优秀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从历年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中推选。 2.爱国爱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各级妇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 4.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召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在各条战线成就卓著,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较高威信。 5.在厦工作台湾同胞中的女性,符合条件者可以推荐。 6.列入厦门市社会信用黑名单人员不得推荐。 7.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不重复授予。 (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各级妇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镇街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正处级以上领导、专职妇联干部不参与推荐。 8.在厦门工作台湾同胞中的女性可以推荐。 9.列入厦门市社会信用黑名单人员不得推荐。 10.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各级妇联的决策部署,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副局级以上单位、区级妇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不推荐,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包括企事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推荐。 7.在厦门工作台湾同胞中的女性群体,可以推荐。 8.列入厦门市社会信用黑名单的单位不得推荐。 9.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要求 1.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即刻启动推荐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公开社会化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2.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名单,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所需材料,严格履行各推荐单位相应的评选表彰审核程序,审定后按时上报。 3.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由市妇联统一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 4.及时反馈。各大系统在推荐过程中,如果确实没有推荐单位、个人,请及时与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联系,给予调整。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福建省三八红旗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在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表格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2.福建省三八红旗标兵除登记表外,另需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本人两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2张(附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300k)和电子版近期工作场景照2张;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提供电子版近期工作场景照2张(jpg格式、图片大于1M)。 3.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会审表一份,红旗手标兵2000字事迹材料、两寸标准照2张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工作场景照片发送至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邮箱。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妇联将于2019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奖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奖励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 通讯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67号B栋1607室市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汪根友 联系电话:2033991 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附件:1.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6.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会审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11月27日
厦妇【2018】38号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2019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