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联(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闽妇〔2019〕18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根据名额安排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名额设置 全市共推荐37家。其中组织推荐35家,社会推荐2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 推荐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两种方式开展。 1. 组织推荐。各单位推荐的名额原则上须为2018年向市妇联申报并参加过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的岗位。 2. 社会推荐。本次社会推荐省级巾帼文明岗2个。原则上须为2018年有申报、有培训的岗位,或为在2018年复查中被摘牌、经整改复查后符合条件的市级巾帼文明岗。 三、 相关要求 1.本次推荐的岗位如果是以整个单位名义申报的全部下延一级到科室、班组,原则上岗位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其他评选条件见附件1)。 2.所申报的岗位需在本单位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负责本次省级岗的推荐、考核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告(加盖公章)、巾帼文明岗名单汇总表(均为纸质版)报送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将于五一过后集中听取思明区(5日下午)、湖里区(6日上午)、市直机关(6日下午)、国资委(7日上午)等4家单位所有岗位的汇报(PPT)、查看资料(地点各单位自定,报市妇联宣传发展部)。其他单位在4月底和5月7日后,宣传部(妇女发展部)结合工作进行抽查。 4.组织推荐的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社会推荐的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社会化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 5.所有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单位的推荐表(一式3份)、会审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公示情况报告(无论有检查或没有检查),由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收集整理后的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同时发送推荐表(电子版)至宣传部(妇女发展部)邮箱,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联 系 人: 胡艺芬,联系电话: 2033990 13799733680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67号1607室 邮 箱:xmflxcb@163.com 附件:1.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2.厦门市2019年省级岗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会审表 厦门市妇联 2019年4月15日 关于推荐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