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妇〔2019〕10号)文件精神,经基层妇联审核把关,市妇联审核研究,以下人员符合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拟同意推荐申请,予以20万元贷款贴息,具体如下: 编号 | 姓名 | 申请项目 (单位名称) | 申请理由 | 申请贷款额度 | 申请贷款年限 | 所在辖区 | 20200798 | 陈璞真 | 海衍君荣(厦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增加投入,扩大经营 | 20万元 | 2年 | 思明区梧村街道 | 20200799 | 林和油 | 厦门镜姿光学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 | 增加投入,扩大经营 | 20万元 | 2年 | 翔安区新店镇妇联 | 202007100 | 林海虾 | 厦门市湖里区林海虾化妆品店 | 增加投入,扩大经营 | 20万元 | 2年 | 湖里区禾山街道 | 202007101 | 朱婵玉 | 厦门鲁班居建材有限公司 | 疫情影响,周转困难 | 20万元 | 2年 | 湖里区禾山街道 |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厦门市妇联发展联络部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0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033990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