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妇〔2019〕10号)文件精神,经基层妇联审核把关,市妇联审核研究,以下人员符合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拟同意推荐申请,予以20万元贷款贴息,具体如下: 编号 | 姓名 | 申请项目 (单位名称) | 申请理由 | 申请贷款额度 | 申请贷款年限 | 所在辖区 | 20200825 | 肖惠燕 | 厦门尼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增加投入,扩大经营 | 20万元 | 2年 | 湖里区禾山街道 | 20200826 | 刘庆华 | 厦门蒙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投入,扩大经营 | 20万元 | 2年 | 湖里区殿前街道 | 20200827 | 洪英黎 | 厦门市翔安区鸿黎便利店 | 增加投入,扩大经营 | 20万元 | 2年 | 翔安区新店镇妇联 |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厦门市妇联发展联络部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033990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