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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询价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妇联“厦门市档案馆2022年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各档案技术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厦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委办发〔2018〕41号)及《厦门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规范》(厦档〔2019〕19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依法向市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工作。

一、 工作内容

  1989-2005年形成的永久、30年以上(含30年或长期)保存的各类档案及重大活动档案的纸质档案及与之对应的电子档案或档案数字化副本。预估300件/年,总计预估130000页,移交时间2022年5月前。

二、 质量要求

1. 文书档案:以卷为整理单位的文书档案应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等规定要求;以件为整理单位的文书档案,2015年(含2015年)前的档案应符合《厦门市く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厦档〔2004〕26号)规定要求,2015年后的档案应符合《厦门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厦档〔2016〕14号)规定要求。

2. 照片档案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和《福建省照片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闽档〔2007〕99号)等规定要求。

3. 声像档案应符合《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和《福建省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闽档〔2007〕99号)等规定要求。

4. 档案目录数据格式应符合《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规定要求。

5. 档案数字化副本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和福建省《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 1856-2019)等规定要求。

6. 电子档案应符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福建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闽委办发〔2014〕29号)等规定要求。

7. 专业档案应符合各行业部门与档案部门联合发布的专业档案管理办法或规定要求。

三、 检索工具

   全宗介绍2套(1套留存,1套移交);全部移交档案的案卷目录、文件级目录2套(1套留存,1套移交)或归档文件目录3套(1套留存,2套移交),电子版目录光盘1套。

四、  截止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1年11月5日(周五)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送至我会办公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67号1612

  联系人:办公室  曾华莉

  联系电话:2033993   13666057677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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