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
根据闽妇〔2008〕93号《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妇代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厦门市评选出先进妇代会5个(集美区1个、海沧区1个、翔安区1个、同安区2个)
二、评选条件
根据万村妇代会争先创优活动方案要求,先进妇代会必须符合“六个好”条件。
1.班子协作好。妇代会有主任、副主任,主任应是村“两委”成员。班子成员团结协调,能够围绕“双培双带”的要求,不断提升妇代会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较好地完成妇女工作任务。
2.阵地建设好。妇代会有牌子,有地点,并建有妇女活动阵地或实体、基地等,妇代会活动经费有保障,妇女工作条件较好。
3.制度落实好。妇代会建有工作、例会、开展活动、学习培训、妇女代表联系等制度,有固定的学习、活动日,一年组织学习或妇女活动两次以上,做到工作、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资料。
4.带领致富好。95%以上妇女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有一个巾帼科技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或妇女经济合作组织(协会、小组),有一批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户或女能人,推进农业产业化生产,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服务群众好。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生产提供小额贷款、牵手结对等协调服务,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留守老人、儿童和贫困妇女提供帮助。
6.培育典型好。在“平安家庭”、“巾帼示范村”、“巾帼文化中心户”、“美德在农家”、“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参与“家园清洁行动”、房前屋后种名贵树种、沼气池建设等工作中,至少有1-2项工作获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三、评选方法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各区妇联负责本设区市评选推荐工件。各地推荐出的先进妇代会填写《省级先进妇代会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上事迹材料(要求材料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由区妇联审核后,于2008年11月1日前报送市妇联组织部(事迹材料发送电子邮件)。
四、组织领导
各区妇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以评选表彰工作推进妇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联 系 人:舒智洋
联系电话:2046223(传真)
电子信箱:scy0929@126.com
另:省级先进妇代会候选单位登记表请到资料中心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