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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6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闽妇【200965号和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通知》(闽妇【2009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省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和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立足本职、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积极投身厦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团队作风精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评选省级三八红旗集体原则上应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5、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要求以上条件更为突出,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二)全国、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积极投身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中、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贡献突出。

     3、评选省级三八红旗手原则上应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4、全国三八红旗手要求以上条件更为突出,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评选要求

   (一)、坚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和先进事迹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树立学习的榜样。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要按照公示格式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一周,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把关。对公示情况要以书面方式随推荐材料一起上报。未经民主推荐、公示的人选,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要推荐新典型,特别要推荐长期坚守一线平凡岗位的、新农村建设中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女性(不得少于30%);下岗再就业、创业优秀女性;经济、科技、文教卫生战线优秀女性。县处级以上和妇联系统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5%

   (五)、申报材料应征得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同意,推荐对象为企业法人的应征得税务部门同意。

   三、报送要求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分配名额(附后)精心做好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人选经公示、审核后,严格按照(闽妇【200965号、(闽妇【200961号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公示栏”中下载)。

        推荐评选材料、汇总表(附后)原件各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715前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2033990  13950118128  王亚萍

   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址:厦门市百家村路45号市妇联宣传部(361003

相关评选通知电子版请到资料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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