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7年8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和省妇联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创建“巾帼文化中心户”活动。2009年创建第三批省级巾帼文化中心户任务已经下达,有关通知如下:
1、接省妇联宣传部通知,第三批省级“巾帼文化中心户”,我市11户。经研究,名额分配为:同安、翔安各4户,海沧3户,每户发放1千元创建资金,用于添置DVD、碟片、书架和报刊杂志等,其中必须订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海峡姐妹》各一份。
2、创建条件如下:
选择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妇代会主任或知识女性、女能人担任“巾帼文化中心户”户主。
“巾帼文化中心户”户主的家庭和住址一般应具备住房宽敞、经济宽裕、农户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等条件,以便于开展活动。农村妇女学校列入“巾帼文化中心户”培训活动场所。
“巾帼文化中心户”一般应是当地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或“绿色家庭”户,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头人。
3、有关要求:请相关区妇联按照创建条件,把能够关心周边妇女群众,具有一定凝聚力的村妇代会主任或知识女性、女能人推荐为“巾帼文化中心户”,组织妇女群众读书读报、宣传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传递科技致富信息、帮助妇女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周边妇女群众参加“美德在农家”、创建“平安家庭”、“巾帼绿色家园”、“家园清洁美化”等活动。定期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周边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妇女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请有关区妇联参照首批报送表格填写形式,认真填写《福建省“巾帼文化中心户”报送名单》表格,于2009年8月25日前送达市妇联宣传部。联系电话:2033990。联系人:王亚萍
厦门市妇联宣传部
2009年8月11日
《福建省“巾帼文化中心户”报送名单》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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