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妇女十大精神,在中共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动员全市各界妇女,奋力科学发展,争当海西龙头,坚定信心,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努力完成自身进步与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市妇联第十四届执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市妇联领导班子;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做好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总数
大会正式代表430名,特邀代表45名,其中香港、澳门、台湾特邀代表20名,其他特邀代表25名。
(二)代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祖国统一;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改革开放和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做出贡献;
3、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业务素质,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具有代表性。
(三)代表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女性人口比例,兼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代表须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适当增加妇联基层组织的代表以及一线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兼顾大建设大开发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具体比例为:妇女工作者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50%(其中专职妇干占35%,各妇女团体、妇委会、女工委占15%),各条战线妇女代表占50%以上(包括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各级女领导、知名人士、台港澳侨胞,归侨、侨眷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代表)。非中共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代表的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本市已离退休的人员不推选为正式代表。大专以上学历占80%以上。
(四)代表产生办法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妇联、妇委会、女工委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自下而上地进行酝酿和协商,由本单位女职工代表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选举单位党组织同意,上报市妇联审核。港、澳、台地区代表由市妇联商请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推选。选举出的代表应填写《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妇联组联部。自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二、市妇联第十五届执委会组成方案
(一)执委候选人名额
厦门市妇联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拟由53名委员组成,其中港澳台执委6名(香港2名、澳门1名、台湾及在厦台商3名),按照4%的差额比例,应有执委候选人55名。
(二)执委候选人的条件
执委候选人应是厦门市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对妇女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执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执委候选人由市妇联党组根据各方面代表性的需要,与各级党组织、各妇女团体协商提出,报市委审批后提交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候选人应填写《厦门市妇联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报市妇联组联部。执委候选人简历经本人核准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与其他资料一并上报。
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是全市各界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团结动员全市妇女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妇女十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凝聚力量,开拓进取的大会。各级妇女组织及各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把代表推选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发扬民主,严格把好素质关,确保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圆满成功。
附件: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相关表格下载
(联系人:舒智洋、陈丽娜,电话/传真:2046223,邮箱:xmflz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