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
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级巾帼文明岗:
根据福建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妇【2009】81号)文件, 现将《福建省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者的管理,指导各巾帼文明岗、各巾帼志愿者服务站(队伍)实施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制度,建立巾帼志愿者档案和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和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在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中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
附件:福建省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妇女网址:
http://www.fjwomen.org.cn/html/20091014/907077.html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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