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一轮“平安厦门”建设部署,以巩固提高平安家庭创建知晓率、覆盖率为目标,开展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系列创建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第二届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先进集体和示范村(居)。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条件
(一)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
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对创建活动有批示、有指导;创建活动纳入区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在解决妇女民生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妇女维权服务、加强维权阵地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平安家庭创建户覆盖率达85%以上(含流动人口)。
3、机制健全落实到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有力;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督导、检查、经费保障等各项制度,每年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以上。
(二)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部署得力。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围绕创建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扎实推进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在提高创建知晓率、覆盖率、满意率上有创新、有实效、影响广,在解决妇女民生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妇女维权服务、加强维权阵地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作业绩在本地处于领先地位。
(三)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村(居)
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社区(村)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发挥好;创建活动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2、创建活动卓有成效。组织发动有声势、有影响;创建过程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围绕“七无一好”目标,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平安家庭”创建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妇女维权服务工作落实。社区(村)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站并能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在解决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邻里纠纷、妇女劳动权益和土地权益等妇女民生方面成效显著。
二、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主动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严格把关、择优评选。
2、各区“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要按照分配名额,协调成员单位等额推荐先进候选名单,并负责本区先进集体和先进示范社区((村)的推荐、初审工作。
3、根据省评选要求,在我市历年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已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社区、村(附件二)不参加本次评选。
4、各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6月11日之前将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书面一式两份,汇总上报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传至市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叶鸣芳
联系电话:2113363
电子邮箱:fulianquanyi@163.com
附:1、福建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名额分配表
2、已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社区(村)名单
3、福建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申报表
4、福建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5、福建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村(居)申报表
厦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市妇联(代)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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