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文明办、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家庭”建设,引导更多的家庭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做好第十二届(2008—2009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评选先进活动中,表彰150户(其中驻厦部队30户)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家庭成员热爱祖国,关心他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践行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感”的精神;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诚实守信,扶贫济困,乐于助人。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家庭成员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谐,友爱;夫妻之间在感情上互相信任、在工作上互相支持、在生活上互相关心;尊敬长辈,关心老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爱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家庭成员积极弘扬科学精神,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平安建设,家庭无黄、赌、毒、邪现象发生;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争当合格家长,培养合格子女。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家庭成员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增强环境意识,学习环保知识,崇尚绿色生活,热爱环境、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二、评选方法:
1、市级文明家庭的评选,必须在区级文明家庭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家庭自荐、群众评议、基层推荐相结合逐级报批的方法。
2、各区、市直机关文明家庭的推荐评选活动由区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工委统一组织,区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党工委文明办配合;对所有推评上报的家庭,要进行考查核实,经征求区计生部门、综治部门的意见后,分别报区委党委、政府或市直机关党工委审定。
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将评选结果上报市妇联,由市妇联汇总,经市文明委审议,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表彰。
三、名额分配:
思明区35户 湖里区21户
同安区16户 翔安区13户
集美区15户 海沧区12户
市直机关8户
四、评选要求:
1、严格掌握文明家庭的评选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好中选优,要按照基层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考核的程序逐级申报审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为弘扬先进、宣传典型,要注意发现新的、事迹突出的文明家庭,作好典型材料整理。
3、厦门市文明家庭推荐表格一式三份,须按要求填写(填写简要事迹,不另附),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联系人:王亚萍、黄立春,联系电话:203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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