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园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精神要求,为确保困难妇女群众能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特困单亲家庭、特困母亲、特困“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困难妇干。
二、慰问名额:总数为500名,慰问金额15万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贫困宫颈癌患者救助办法按原通知精神执行,各单位据实上报市妇儿工委办。
三、慰问方式:集中慰问与个别走访相结合,各单位集中慰问地点确定后,报陪同的部门领导(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摸底、公示;并将《2011年元旦、春节厦门市妇联慰问对象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市妇联权益部;
2、2011年1月6日各单位到市妇联统一领取慰问金;
3、2011年1月11日—13日,市妇联领导开始走访慰问。
五、要求
1、各级妇女组织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做好春节期间慰问工作的有关精神,从关心困难妇女群众的生活着手,按照“公开、公平、规范、统一”的原则,把做好元旦、春节慰问工作当作近期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为城乡贫困妇女办实事,得实惠。
2、各单位应积极争取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配套开展慰问。慰问对象要关注老“三八红旗手”、女能手、老妇干部等先进妇女,慰问过程要规范、透明、公开。
3、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结合年终“送温暖”大行动,深入基层,开展“百名妇干与千名妇女连心”活动,进一步关注贫困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帮助她们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将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体现妇联组织存在的价值,彰显妇联组织的影响力,更加有效地服务妇女。
4、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是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妇女的具体体现,希望各级妇女组织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慰问前期准备工作,并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认真做好“送温暖”大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全社会倡导发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
各单位书面的《2010年元旦、春节厦门市妇联慰问对象汇总表》待慰问对象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市妇联权益部。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9683
市妇联权益部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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