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
为加强基层妇女组织阵地建设,构建温暖妇女之家,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树立十个“示范妇女之家”。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原则
以村妇代会、社区妇联为申报单位,由区妇联统一推荐报送。各区要按照市级“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标准择优推荐申报。可选择推荐工作基础好的村、社区,也可以选择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创建积极性高、推动作用强,明年“三八”节前可达标的“妇女之家”。
二、申报创建条件
(一)必须达到“五有”
1、有场所。必须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开展学习活动的固定场所,并挂有“妇女之家”的牌子。
2、有设备。有相应的培训课桌、电教设备、文体娱乐器材、图书资料等。
3、有制度。完善两簿两册三制度。在原有“两簿两册”(即:工作活动记录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妇女委员、妇女代表、“三八”红旗手、各类先进人物花名册、五好文明家庭花名册)基础上,建立完善“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接待制度、活动制度。
4、有活动。“妇女之家”在融合现有妇女学校、妇女维权岗站、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四点钟学校的作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围绕素质提升、权益维护、创业就业指导、敬老孝亲、科学教子、健康生活、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方面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以上培训或文体活动等。
5、有队伍。通过基层妇女干部兼任、巾帼志愿者服务或争取公益岗位等办法,由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热心妇女事业、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作为“妇女之家”工作人员。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巾帼文明岗、各种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作用,建立各类专项的服务队伍,协助基层妇女干部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提高服务水平。
(二)做到制度上墙
具体内容为: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妇代会(妇联)工作机构、妇代会(妇联)委员的工作职责、妇代会(妇联)创先进的基本要求;“妇女之家”的主要功能、“妇女之家”的管理制度、接待制度、活动制度等。
(三)具有“三个功能”
“妇女之家”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发挥“三个功能”作用:
1、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礼仪修养、卫生保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家庭教育等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2、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
3、组织活动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三、申报创建要求
1、每个区推荐申报1-2个“示范妇女之家”。
2、推荐申报的“示范妇女之家”需提供一份村妇代会或社区妇联2010年以来妇女工作的总结,重点总结“妇女之家”挂牌成立后的工作情况,并填写“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表”(一式2份,文字、电子版同时报送,附报“妇女之家”制度上墙及“妇女之家”特色活动照片3—4张)。
3、各区妇联统一组织推荐申报,于2011年2月12日前将申报单位汇总表及上述相关材料报市妇联组联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妇联将在2011年“三八”节纪念大会上对“示范妇女之家”进行授牌,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联系人:舒智洋、陈丽娜
联系电话:2046223
电子邮箱:xmflzl@163.com
附件:1、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表
2、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单位汇总表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9708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