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2010年以来,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做贡献,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在实现厦门经济特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动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在推进厦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建功立业,市妇联决定在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三八”红旗集体20个;
2、“三八”红旗手40名;
3、“巾帼建功”标兵40名;
4、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0个;
5、优秀妇女工作者40名;
6、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0个;
7、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名;
8、“平安家庭”标兵户100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人数占半数以上,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本系统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在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的女性;在参与“五大战役”、服务“五大战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新经济、新科技领域涌现出的高知识、高技能女性人才;引导组织妇女参与“巾帼创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为提高妇女素质,树立妇女典型、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的女性。
(四)先进基层妇女组织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履行妇女组织职能、团结广大妇女、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妇女组织富有战斗力与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妇联各项工作。工作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妇女工作方法和途径,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3、组织制度健全,班子建设好。工作有计划,有活动记录,有检查督促,有年终总结,做到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活跃。班子团结协作,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4、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积极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妇女工作,认真学习钻研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妇女工作理论,敬业勤奋,开拓创新,能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方面成绩显著。
(六)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坚持妇联工作“两手抓”方针,把维权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维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善于协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维权工作三项制度建设进展顺利,运作规范,在参与地方法规、政策及乡规民约的制定,参与执法监督,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积极发挥妇联的作用,取得实际成效。
3、广泛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和途径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有实效。
4、依法信访,认真热情接待好每一位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无越级上访;主动及时参与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和案件,勇于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5、积极参与,组织巾帼志愿者队伍发挥妇女群众的特殊作用,在禁毒、禁赌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开展帮教工作,对本地区的失足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6、原则上应推评街镇、村居等基层组织。
(七)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敢于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2、深入基层、深入妇女,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3、不断开拓进取,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党委政府肯定和广大妇女群众欢迎,工作成效显著。
4、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5、评选范围包含区级公、检、法、司部门以及街镇或村居妇干。
(八)“平安家庭”标兵户评选条件
1、必须是区级“平安家庭”示范户。
2、按照“七无一好”的标准:家庭成员思想进步,荣辱分明,邻里团结、尊老爱幼,道德风尚好;家庭成员知法守法,无家庭暴力、无违法犯罪,法律素养高;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健康文明意识强,无赌博,无吸食毒品,无非法宗教信仰,无参与“黄”、“丑”行为;家庭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能做到“六防”,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渗透、防犯罪。
3、家庭成员热心参加社区(村)平安创建及各项公益活动,得到群众认可。
4、评选范围包含处级以上领导家庭。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做好评选上报工作。推选工作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同级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2、各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在推荐名单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坚持好中选优,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要充分考虑行业、城乡等方面的代表,要特别注重推荐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凡已获市以上同一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五年内不再重复表彰。
3、各区妇联、各有关妇女组织应在2011年2月18日前将“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妇联宣传部(联系电话:2033990);先进基层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妇联组联部(联系电话:2046223);维权先进集体、维权先进个人、“平安家庭”标兵户推荐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妇联权益部(联系电话:2113363);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客观,突出实绩,字数800字左右,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进行概述性阐述。
4、相关推荐表格请到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资料中心统一下载。
附件: 1、表彰项目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3、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4、厦门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5、厦门市先进基层妇女组织推荐表
6、厦门市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表
7、厦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推荐表
8、厦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推荐表
9、厦门市“平安家庭”标兵户推荐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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