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市妇联决定3月7日召开厦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暨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7日(星期一)上午8:45
二、会议地点:
市老年活动中心音乐厅
三、主要议程:
(会议主持: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亚汝)
1、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翁金珠致辞;
2、颁奖表彰;
3、先进典型发言;
4、市委领导讲话。
四、参加对象:
1、市各套班子领导;各区、市直各大系统、市总工会、团市委分管领导;
2、受表彰人员;
3、全国、省、市妇联执委;各界妇女代表;市妇联机关离退休干部;
4、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新闻媒体记者。
五、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与会人员参会,确保所属人员准时到会。(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附后)
2、所有受表彰人员请于8:30前报到,并在指定区域就坐;
3、其余与会同志8:40前入场完毕,按座位安排示意图标示的区域从前至后坐满为准。
4、请遵守会场秩序,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中途退席。
5、所有受表彰对象,除六批上台领奖的代表外,其他的以区和系统为单位在会后领奖。
附件:1、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2、厦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表彰大会座位安排表
(联系人:陈雯雅,电话:2033992,13859995180)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一、市各套班子领导;各区、市直各大系统、市总工会、团市委分管领导。(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思明区与会代表(请思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5人(红旗集体2个、红旗手4人、巾帼建功标兵4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6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3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0个)②妇女代表30人。
三、湖里区与会代表(请湖里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30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4人、巾帼建功标兵4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个、优秀妇女工作者3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12个)②妇女代表20人。
四、集美区与会代表(请集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28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个、优秀妇女工作者4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1个、平安家庭标兵户12个)。
五、海沧区与会代表(请海沧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27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个、优秀妇女工作者3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11个)。
六、同安区与会代表(请同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1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6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0个)。
七、翔安区与会代表(请翔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0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5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0个)。
八、市直机关与会代表(请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26人(红旗集体3个、红旗手4人、巾帼建功标兵5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5人、平安家庭标兵户5个)。②各妇委会负责人及巾帼文明岗代表90人。
九、工会系统与会代表(请市总工会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11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2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2个、优秀妇女工作者2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人)。
十、国资委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国资委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②国资委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一、交通系统与会代表(请市交通委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②交通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二、建设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2人、巾帼建功标兵1人)。②交通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三、经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经发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 、巾帼建功标兵2人)。②经发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四、贸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贸发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2人(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1人)。②贸发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五、发改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发改委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②发改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六、教育系统与会代表(请市教育工会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②教育系统妇女代表20人。
十七、厦门大学与会代表(请厦门大学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1个、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②高校妇女代表5人。
十八、集美大学与会代表(请集美大学工会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3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②高校妇女代表5人。
十九、统战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委统战部协助通知落实)
①受表彰对象3人(红旗手1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1个、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②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女代表10人。
二十、历届全国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代表15人(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一、部队与会代表(由市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二、来厦务工女性代表(由市妇联权益部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三、新闻媒体(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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