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3月7日纪念表彰大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8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市妇联决定37召开厦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暨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7(星期一)上午845

二、会议地点:

市老年活动中心音乐厅

三、主要议程:

(会议主持: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亚汝)

1、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翁金珠致辞;

2、颁奖表彰;

3、先进典型发言;

4、市委领导讲话。

四、参加对象:

1、市各套班子领导;各区、市直各大系统、市总工会、团市委分管领导;

2、受表彰人员;

3、全国、省、市妇联执委;各界妇女代表;市妇联机关离退休干部;

4、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新闻媒体记者。

五、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与会人员参会,确保所属人员准时到会。(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附后)

2、所有受表彰人员请于8:30前报到,并在指定区域就坐;

3、其余与会同志8:40前入场完毕,按座位安排示意图标示的区域从前至后坐满为准。

4、请遵守会场秩序,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中途退席。

5、所有受表彰对象,除六批上台领奖的代表外,其他的以区和系统为单位在会后领奖。

附件:1、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2、厦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表彰大会座位安排表

 

(联系人:陈雯雅,电话:2033992,13859995180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一、市各套班子领导;各区、市直各大系统、市总工会、团市委分管领导。(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思明区与会代表(请思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5人(红旗集体2个、红旗手4人、巾帼建功标兵4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6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3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0个)妇女代表30人。

三、湖里区与会代表(请湖里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30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4人、巾帼建功标兵4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个、优秀妇女工作者3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12个)妇女代表20人。

四、集美区与会代表(请集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28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个、优秀妇女工作者4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1个、平安家庭标兵户12个)。

五、海沧区与会代表(请海沧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27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3个、优秀妇女工作者3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11个)。

六、同安区与会代表(请同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1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6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0个)。

七、翔安区与会代表(请翔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0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3人、巾帼建功标兵3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5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个、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0个)。

八、市直机关与会代表(请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26人(红旗集体3个、红旗手4人、巾帼建功标兵5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4个、优秀妇女工作者5人、平安家庭标兵户5个)。各妇委会负责人及巾帼文明岗代表90人。

九、工会系统与会代表(请市总工会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11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2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2个、优秀妇女工作者2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人)。

十、国资委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国资委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国资委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一、交通系统与会代表(请市交通委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交通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二、建设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2人、巾帼建功标兵1人)。交通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三、经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经发局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 、巾帼建功标兵2人)。经发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四、贸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贸发局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2人(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1人)。贸发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五、发改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发改委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发改系统妇女代表5人。

十六、教育系统与会代表(请市教育工会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巾帼建功标兵2人)。教育系统妇女代表20人。

十七、厦门大学与会代表(请厦门大学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4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1个、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高校妇女代表5人。

十八、集美大学与会代表(请集美大学工会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3人(红旗集体1个、红旗手1人、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高校妇女代表5人。

十九、统战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委统战部协助通知落实)

受表彰对象3人(红旗手1人、先进基层妇女组织1个、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女代表10人。

二十、历届全国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代表15人(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一、部队与会代表(由市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二、来厦务工女性代表(由市妇联权益部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三、新闻媒体(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9999


【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