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市关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
2010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简称“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主旋律,关心、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已在我市形成。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家长和家庭教育工作者的参与热情和创新意识,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四届(2010-2011年)“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市“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级妇女组织、教育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关工委及其他有关部门中承担指导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单位和组织。
2、市“双合格”示范家长(家教)学校:办学在3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学校及其他形式的家长学校。
3、市“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各级妇女组织、教育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关工委、家长(家教)学校及有关单位从事家庭教育工作3年以上且成绩显著者。
4、市“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全市6-18岁未成年人的家长。
二、评选条件:
1、“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切实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特色,家教宣传普及面广,群众反映良好;有一支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有研究成果,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2、“双合格”示范家长(家教)学校:家长学校有工作机构,有管理制度,有挂牌标识、有教学计划,有师资队伍(专兼职)、有固定场所、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
3、“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传播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知识和方法,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在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工作中成绩突出。
4、“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遵纪守法,言传身教,以良好的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注重培养子女的思想品德和文明行为,全面关心子女成长;家庭成员热爱学习,共同营造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尊重子女人格,爱严适度,了解子女的需求,善于与子女沟通;密切配合学校与社会的教育,与孩子共同参与实践活动;子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评选名额:
“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0个, “双合格”示范家长(家教)学校30个,“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名,“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精心组织。评选工作由各级妇联牵头进行,并与教育局、文明办等部门密切联系,作好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对象中应包涵学校、社区。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与自荐、组织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总结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和“双合格”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工作来抓,认真负责地把好关。
2、手续完备。推荐对象需填写表格一式2份,先进事迹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不少于1000字,附于表格之后,突出事迹将精选汇编成册。教育系统推荐的表彰对象材料报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他均报送区、市妇联审核盖章。“好家长”需经所在社区和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上级部门。所有表彰材料于7月10日前汇总至市妇联儿童工作部(地址:百家村路45-49号),汇总名单发送到xmfletb@sina.com,联系电话:2033987,传真:2981390,联系人:陈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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