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在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党全国大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在新的起点上赋予厦门经济特区一项重大战略使命。中共厦门市委就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体方案》和市委的部署,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全市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组织动员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立足本职、积极作为,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总体方案》的重要意义
《总体方案》的批准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赋予厦门的重大战略使命,是厦门经济特区再创新辉煌的重要历史机遇。这是厦门特区建设30年以来,推动科学发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涉及领域最广、政策措施最多、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方案,为全面推进厦门先行先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握战略机遇,充分认识《总体方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总体方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深刻把握《总体方案》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迅速把全市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上来,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最坚定的决心、最火热的激情、最有力的措施,全面实施综合改革方案,全力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
全市各级妇女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厦门特区建设30周年贺信和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总体方案》的热潮。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妇女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报告会、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妇女干部进行全方位的专题学习培训;要运用简报、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宣传《总体方案》的新亮点、新突破,组织广大妇女干部逐句逐条研读、原原本本学习,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等形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维,增强加快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服务厦门市深化两岸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能力和水平。
二、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特区建设建功立业
以“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为主题,继续深化“学习厦航,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规范“巾帼文明岗”管理,开展“巾帼文明岗”大学习、大交流活动,提高创岗水平。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与农村妇代会结对帮扶活动,推动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发挥榜样作用,积极培育和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培育和表彰一批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岗位明星、技能标兵等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引领妇女学先进、比先进、当先进,激励广大职业女性立足岗位,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作贡献。
主动参与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重点的“春风送岗”妇女创业就业扶持行动。继续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推进力度,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担保基金筹措、财政贴息垫付、降低反担保条件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创新担保模式,逐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受益面,扶持更多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积极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培训,探索“资金+技能培训+创业项目”的运作模式,强化项目推介、信息引导、技术指导、产业链接等服务。顺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趋势,鼓励农村妇女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休闲旅游等新型农业,支持和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对“巾帼农家乐”、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指导。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协会的指导,争取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资源,把家政服务作为扶持妇女创业和带动妇女就业的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巾帼家政服务品牌,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服务等级标准。
三、抢抓机遇,找准定位,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实施《总体方案》中的积极作用
要不断加强对妇女的思想引领,为实施《总体方案》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开展妇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活动。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中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展示广大妇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良好精神风貌,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体现时代特色的家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建设,顺应广大妇女对精神文化的新期待,持续开展“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政文化进家庭”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推动完善面向广大妇女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高我市妇女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组织开展“优秀成功女性进高校”、“优秀进城务工女性事迹进企业”、“先进妇女事迹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引导女大学生、来厦务工女性、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等女性群体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好做响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大力传播巾帼志愿服务精神和文化,充实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厦门市家庭教育“十二五”规划》,继续开展“百场家庭教育讲座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发挥社区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指导服务阵地的作用,面向广大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以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为实施《总体方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大力推动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广泛开展新“两纲”的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两纲”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围绕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出台更多惠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抓住“三八”节、“12·4”法制宣传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开展“温暖你我她,维权服务进万家”妇女维权周等活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规范领导接访、窗口接访、带案下访、诉调对接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接待窗口、“12338”维权咨询热线、妇女之家等工作平台和阵地的作用,就近就便为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感情融洽在基层、把和谐建立在基层。
倾心关注和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继续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合卫生部门积极落实低保妇女健康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解决好城乡低保妇女“两癌”后续治疗和重病医疗救助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资助、妇联帮助、慈善扶助、市场救助相结合的贫困妇女儿童救治模式。发挥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作用,利用“三八”、“六一”、母亲节等契机,继续开展贫困母亲救助、特困女大学生助学、“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帮扶失地失海妇女、救助帮扶贫困老龄妇女和病残妇女儿童及孤儿等公益活动,更好地运用社会和公共资源服务困难妇女儿童等群体。
要努力开创妇女交流合作新局面,推动两岸民间大交流大发展。根据《总体方案》中提出“通过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形成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通过推动文化、卫生、体育等全方位交流,形成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通过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形成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通过完善新型高效的社会管理和优化法制环境,形成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的目标要求,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发挥厦门特区对台区位优势,创新形式,拓展内涵,提升两岸妇女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要以妇女社团、知名女性、少年儿童、家庭为重点对象,主动加强与台湾各界民众、基层妇女群众团体之间的交流往来,推动两岸妇女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多领域、广渠道的合作交流。主动加强与台中、金门等地民间妇女组织的常态交流合作,继续完善与台中市妇女会的交流合作关系,力争与金门县妇女会签订交流合作协议,深化与台湾基层妇女团体的互动交流。继续配合做好第四届海峡论坛相关工作,承办第四届海峡妇女论坛,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巾帼健身大赛。继续发挥“两岸三地妇女相关议题研讨会”、“厦金亲子夏令营”、两岸家庭结对联谊等活动效应,积极为两岸女企业家参与经济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入岛开展性别预算、公益志愿服务、女企业家沙龙等各类专题交流活动,搭建两岸妇女常来常往、心手相牵、长存友谊的幸福桥梁。
贯彻实施《总体方案》为全市广大妇女提供了广阔舞台,也对我市妇女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厦门特区建设30周年贺信和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心无旁骛,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妇女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为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建设“五个厦门”,实现特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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