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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8

各党支部:

根据《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方案》,我会机关党总支部在市妇联党组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已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各党支部,请各党支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12年5月15

 

 附件

 

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

“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妇联机关党员支部的实际,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表达党员的意志和主张,实行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由党员自荐和联名举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并进行直接选举,强化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和保障厦门在海西建设的龙头示范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全体党员的积极参与,充分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公推直选,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干得实、作风上过得硬、干部群众信得过、党员群众满意的优秀人才选为机关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通过公推直选,夯实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群众基础,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通过公推直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加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四)通过公推直选,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我会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厦门市深化两岸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努力使全市妇女工作再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有关文件为依据,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妇联机关党总支公推直选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工作流程》的要求,在市妇联党组、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公推直选工作。把扩大党内民主与加强集中统一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打破思想禁锢,勇于探索,以改革的精神做好妇联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工作,创新党组织选举理念,探索基层党组织选举方式,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三)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细致规范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工作流程》的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周全细致地抓好公推直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厦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试行)》、《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工作流程》规定要求:

(一)妇联机关党总支书记由一名正处副局以上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实行等额选举。

(二)妇联机关党总支设副书记一名,由现任副处级(含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等额选举。

(三)妇联机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采用党组织推荐、党员联名举荐和党员个人自荐三种提名方式,由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差额不低于20%

五、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本次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确保直接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妇联机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吴亚汝(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洪允治(市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秀敏(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员:邓丽萍(市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苏少兰(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舒智洋(市妇联组联部副部长、市妇儿中心副主任<挂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联部,主任由市妇联宣传部副部长邓丽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妇联组联部副部长、市妇儿中心副主任(挂职)舒智洋同志担任。

六、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机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设置

机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并注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

(二)机关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

1、机关党总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能力较强。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决策能力及组织领导能力;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和魄力,有较丰富的政治思想工作经验,敢抓敢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3)作风扎实。具有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岗位尽责、乐于奉献精神;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实际,受到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拥护。

4)廉洁自律。能够严格遵守反腐倡廉的政策、制度、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公道正派。

5)市妇联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能够任满一届。

2、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的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党务能力较强。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党务纪检工作经验,维护班子团结,协调和管理能力强,党性原则强;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作风扎实。具有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岗位尽责、乐于奉献精神;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实际,受到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拥护。

4)廉洁自律。能够严格遵守反腐倡廉的政策、制度、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公道正派。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5)现任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龄能够任满一届。

3、机关党总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

1)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各项工作,分工合作,敢抓敢管,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决策能力。

4)公道正派,勤奋廉洁,乐于奉献,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实际,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各项业务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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