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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巾帼文明岗”申报及复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厦巾领〔20132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3年度“巾帼文明岗”申报

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各大专院校、各相关妇女组织:

“巾帼文明岗”是我市妇女工作的一项品牌活动,在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成才奉献,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根据《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并对2011年前认定的全国级、省级和市级“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建小康·立新功”为主题,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足本职岗位,踊跃创先争优,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更好地组织引领广大城镇妇女为早日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

二、创建条件

(()争创岗位中女性比例占5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文明岗成员应发扬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有50%以上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岗位上要做到“三有”:有一支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

三、申报范围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创建活动的开展可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镇)、文明居(村)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四、申报办法

(()自下而上、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行业推荐、逐级报批。

(()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一般应获评区级或系统巾帼文明岗2年以上。

五、复查范围及复查标准

2011年前认定的全国级、省级和市级“巾帼文明岗”均应对照《全国“巾帼文明岗” 管理办法》、《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巾帼文明岗”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查。

(一)予以保留的基本条件

1.创建氛围浓厚

1)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有创建班子,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

2)创建热情不减,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巾帼文明岗标识、服务承诺和有关制度张贴在明显的地方,并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巾帼文明岗牌匾。

3)重视新闻宣传,巾帼文明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在本地、本行业被宣传推广。

2.创建工作扎实

1)创建措施得力,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创建方案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管理措施、考核评价制度、奖惩制度)。

2)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年度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有总结。

3)岗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3.创建成效明显

1)人才效益显现,岗员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2)工作业绩突出,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岗员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3)示范带动强,经常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岗岗、岗村、岗区联创、联建和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良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摘牌

1.女性占集体人数低于50%以上;

2.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无女性;

3.除特殊岗位外,岗组成员少于3人的集体;

4.原创建单位机构撤销或合并;

5.集体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6.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

六、考核、复查、验收办法

(()抽调各“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到2013年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单位进行考核,采取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2011年以前获得全国、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复查以各单位、各区、各系统自查为主,市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参加复查的“巾帼文明岗”应对照创建条件及巾帼文明岗复查标准,写出1000字的创建总结。对机构调整变动的单位、名称、人员等情况要一并说明。

(()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申报及复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

七、时间安排:

(()201346月份:完成新岗申报及全国、省、市级岗的复查。新申报的单位需填写《2013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2份,参加复查的单位需填写《全国、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复审表》一式2份;各区、各系统要填写《2013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及《全国、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复审汇总表》。申报、复查材料于2013630前报送厦门市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20137-9月份:进行新申报岗的验收考核以及部分全国、省、市级岗抽查。福建省妇联将于下半年对我市的省级岗及全国岗进行复审。

(()适时举行总结表彰及授牌仪式。

八、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文明岗”申报、复查工作,保证申报、复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申报、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严格把关。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确保“巾帼文明岗”的先进性。

(()积极整改。各单位要以本次申报、复查工作为契机,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提出整改办法,推动本单位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推广巾帼文明岗创建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转变作风、严格自律、不搞排场、务求实效,认真做好申报、复查工作。

联系人:谢立武  张谢池,联系电话:2033990/2033991,邮箱:xmflxcb@163.com

 

附件:1.2013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2013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3.全国、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复审表

4.全国、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复审汇总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201343日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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