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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7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各大专院校、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提高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激励广大女职工创先争优、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根据《福建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妇〔201374号)文件精神,省妇联将在9月中下旬开展巾帼文明岗检查。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09年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重新确认的巾帼文明岗及2010年至2013年新命名的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岗名单附后。

二、自查内容

(一)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情况

1.基本情况:创建各级巾帼文明岗数量;有多少岗合格,多少岗不合格;由于机构变动等原因有多少单位更名、自动摘牌等。

2.主要做法:在不断拓宽创建领域,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女职工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比赛)、岗村结对、爱心奉献、社会公益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巾帼文明岗创建的新经验、新成效等。

3.存在问题。

4.今后打算和建议。

(二)巾帼文明岗岗位情况

1.是否符合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建岗条件,有哪些新发展;

2.建岗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

3.是否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创建目标、措施,有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完善丰富的创建资料及先进的档案管理制度;

4.在岗位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经验、新成效,是否有自己的创建品牌,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有何先进性、示范性;

5.是否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及被群众投诉等现象

三、方法和步骤

(一)培训

1、时间:821上午8:40报到,900正式开始

2、地点:厦门宾馆明霄厅

3、参加对象:①各区妇联主席、市直机关妇工委主任、各大系统女工委(妇工委)主任、各大专院校及各相关妇女组织妇委会负责人

全市所有的全国和省级巾帼文明岗主要负责人各1人(具体名单附后);

今年要申报省级岗的巾帼文明岗及新申报市级岗的单位或部门(因场地限制一个岗派一个人参加即可)。

请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区妇联、各大专院校及各相关妇女组织负责通知,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

4、内容:

①邀请省妇联发展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②部分巾帼文明岗介绍经验和做法(提供PPT和创建档案

③部署迎检工作,征求对《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二)观摩学习

1、时间:821下午2:30

2、地点:部分巾帼文明岗现场

3、参加对象:821上午的参会人员

4、内容:分路到相关文明岗现场观摩学习(请观摩岗介绍创岗经验、做法,提供创建档案)

请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女工委(妇工委)、各大专院校及各相关妇女组织妇委会820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文档反馈市妇联宣传部,邮箱xmflxcb@163.com。联系人:季丽娟、胡艺芬,联系电话:20339902033991

(三)自查。各巾帼文明岗对照《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评分,认真填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于828日前将自查评分结果以电子版的形式分别报各系统女工委(妇工委)、各区妇联、各大专院校。

(四)复查。各大系统女工委(妇工委)、各区妇联、各大专院校于95日前对本系统、本区的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并汇总(附件二),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各《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妇联宣传部。

(五)抽查。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于969月中旬对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抽查。

(六)迎检。9月中下旬迎接省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对我市各省级以上的巾帼文明岗的检查。

四、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复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走过场,确保“巾帼文明岗”的先进性。

2.完善提升。各迎检的巾帼文明岗要对照要求,营造深厚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氛围,认真做好材料归档整理工作,同时要按照材料上报时间,及时完成报送任务。。

3.持续推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经验,查找问题,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新的活动规划和措施,推动创建活动新发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限期予以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附件:1.巾帼文明岗名单

2.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

         3.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5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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