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第十届“十佳来厦女员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8

各区妇联,各相关单位:

我市“十佳来厦女员工”推选活动自1993年开始,已连续开展了九届,推选出211名十佳、优秀来厦女员工。她们是几十万来厦务工女性的杰出代表,体现了这个群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展示了这个群体勤劳、善良、奋进、创新的优秀品质。

20年来,“十佳来厦女员工”推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受到来厦务工女性的欢迎,在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展示来厦务工女性在我市经济建设中所做的贡献,弘扬巾帼爱岗敬业、奉献第二故乡的风采,市妇联、市委宣传部等九家单位决定在全市开展推选第十届“十佳来厦女员工”活动,推选“十佳来厦女员工”10名、“优秀来厦女员工”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届“十佳来厦女员工”推选委员会,评委会由联办单位领导和大众评委组成,下设办公室,联办单位和区妇联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协助推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妇联权益部((地址:厦门市百家村路45-49号,电子邮箱:fulianquanyi@163.com)。邮编:361003,电话:21133632033982 2033833。)

二、参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特区。

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法律知识学习和各种技能培训,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热心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非厦门市常住户口,持有暂住证,在本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1周岁至40周岁(即19731119931231期间出生)。

5.对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经评委会确认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参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10人以上联名推荐均可。

2.自荐:本着重在参与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来厦女员工踊跃报名自荐。

组织推荐和自荐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认可的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暂住证、计生证、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厦门妇女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妇联或行业主管单位报名,同时附送事迹材料电子稿。

1)事迹材料是指在厦门本企业工作3年来的主要业绩。

2)简历是指来厦前和来厦后的学习、工作情况。

3)文化程度是指本人所具备的最高学历。

4)计生证是指暂住地的街(镇)、社区计生部门所出具的证明。

5)同等条件下,三年工作中曾获得区级以上或行业优秀和先进个人等荣誉,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者可优先。

四、推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过程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名单在厦门妇女网(www. xmwomen.org.cn)或相关媒体公布;评委会投票选出的30名正式候选人,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材料报评委会,组织召开票决会,由联办单位的领导和大众评委现场投票,推选出第十届“十佳”和“优秀”来厦女员工,候选人中的110名授予“十佳来厦女员工”;1130名授予“优秀来厦女员工”,推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为确保第十届“十佳来厦女员工”推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联办单位和各区妇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按照评委会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推选活动如期顺利完成。

2.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联办单位和各区妇联要利用本单位的宣传渠道和资源,加强对第十届“十佳来厦女员工”推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把推选通知等信息发布到网站和相关企业;要利用原有的宣传板(栏),制作“十佳来厦女员工”推选活动宣传专栏;要配合媒体做好参选人典型事迹的宣传,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吸引更多的来厦务工女性参与推选活动。

3.推荐报名时间:2013824起到1010止。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和推荐单位要在1020,将参选者报名材料和汇总登记表(含电子版)报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附件:厦门市第十届“十佳来厦女员工”推荐表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5903


【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