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推荐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闽妇〔2013〕88号)及省妇联、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妇〔2013〕88号)文件要求,市妇联将推荐一批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及省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5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户。省五好文明家庭10户,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2户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推荐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推荐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推荐要做到优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好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好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好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好
(四)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好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产生办法
各区妇联会同区文明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市妇联宣传部负责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委文明办和市妇联党组审定。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及省级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将在各单位推荐的五好文明家庭中产生。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所有候选对象均须送所在地计生部门征求意见。审核后的名单应进行公示。
(二)注重运用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家庭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各推荐单位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至市妇联宣传部。同时将有关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市妇联宣传部邮箱。其中,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及省级五好文明家庭需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被推荐上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及省级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还需提供不同场景家庭生活照3张。市妇联宣传部将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党组审定,上报省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胡艺芬 电 话: 2033991
电子邮件:xmflxcb@xm.gov.cn
通讯地址:厦门市百家村路45—49号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4.第九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5.第九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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