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共同缔造美丽厦门,在实现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201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一批厦门市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章守纪。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爱岗敬业,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城乡“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在城市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在农村做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增收致富、创业就业有成效。
(三)业绩突出,反响良好。近年来,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和服务群众的认可和表扬,群众满意率高,社会反响良好。
(四)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热心参与妇联组织的巾帼志愿各项公益活动, 爱心捐助,扶弱帮困、团结邻里,奉献精神好。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与村妇代“岗村结对”帮扶活动,热心为农村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做好评选上报工作,将基层一线事迹突出的优秀妇女推荐上来。推选工作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同级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二)各单位应在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名单收集汇总后,填写“巾帼建功”标兵汇总表一式一份, “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份上报市妇联宣传部。事迹材料应有详细事例,字数1000字左右。(联系人:谢立武、胡艺芬,联系电话:2033991,上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mflxcb@xm.gov.cn)。
(三)相关推荐表格请到厦门妇女(www.xmwomen.org.cn)资料中心下载。
附件:1.厦门市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厦门市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汇总表
厦 门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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