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专院校:
“巾帼文明岗”是我市妇女工作的一项品牌活动,在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成才奉献,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激发各行各业妇女在建设“美丽厦门”中展现活力、展示风采,根据《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为扎实推进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创建条件
((一)争创岗位中女性比例占5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二)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一般应获评区级或系统巾帼文明岗2年以上。
((三)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文明岗成员应发扬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有50%以上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五)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七)岗位上要做到三有:有一支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
三、申报范围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创建活动的开展可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镇)、文明居(村)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四、申报办法
自下而上、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行业推荐、逐级报批。
五、工作要求
1.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条件,确保所申报争创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2.申报单位应填写《2014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以内),报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女工委审核,上述单位根据各岗位申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收集汇总,填写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于7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申报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宣传部),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xmflxcb@xm.gov.cn。
3.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口号,营造创建氛围,整理创建工作电子档案,市妇联将在适当时机对申报情况进行考核,择优表彰授牌。
(联系人:胡艺芬,联系电话:2033991 )
附件:1、2014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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