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妇联的工作安排,2014年全国 “巾帼文明岗”申报争创工作已启动。为扎实推进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25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争创范围
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行业文明新风,引导和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在提升女性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原则上,申报全国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年以上(以授牌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三、申报争创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要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4、“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工作要求
1.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条件,确保所申报争创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2.申报单位应填写《创全国级“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以内),报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女工委审核,上述单位根据各岗位申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收集汇总,于5月25日前将纸质表格(申报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宣传部),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xmflxcb@xm.gov.cn。
3.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口号,营造创建氛围,整理创建工作电子档案,省、市妇联将在适当时机对申报情况进行考核,择优报送。
(联系人:胡艺芬,联系电话:2033991 )
附件:1、创全国 级“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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