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八一”建军节
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现将省妇联《福建省妇联关于做好做好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闽妇【20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并将在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小结(含图片电子版3张)于2014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郑慧华,联系电话:2033991,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附件:福建省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7月24日
福建省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省直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为大力弘扬“八闽巾帼拥军”光荣传统,激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现就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省妇联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妇女活动阵地,大力宣传驻闽部队和武警官兵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贡献,大力宣传双拥工作在改革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广大妇女群众爱国拥军的动人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的爱国拥军热情。
二、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动员工作。结合全省“征兵宣传月”活动,把征兵宣传作为国防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当兵是义务、当兵很光荣、当兵能成才”的浓厚氛围。要以高学历青年及其家属为重点宣传动员对象,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征兵全过程、全时段,准确把握宣传动员节点,灵活运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特别是发挥各级“妇女之家”的阵地作用,重点讲清当兵是法定义务、应尽职责和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的深刻内涵,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八一节期间,省妇联将走访、慰问驻闽部队。全省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实际,走访当地部队,慰问基层官兵,看望军烈属、残疾军人、退伍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要组织志愿者做好困难家庭新兵家长的心理关爱和生活帮扶,组织妇女参与新兵欢送活动,热情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
四、扎实开展具有妇联特色的拥军优属活动。发挥妇联擅于做家庭工作的优势,关注部队青年官兵婚姻家庭状况,积极开展幸福婚姻、家庭教育等公益讲坛进军营;开展宣传优秀女军人和军属典型事迹媒体走军营;开展军地联谊相亲活动;开展评选军人好母亲、好妻子和“情系国防”最美家庭等活动;通过省妇联法律服务公益网、12338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公益热线、全省妇联微博群@闽姐姐,为女军人及军人家庭提供维权服务。做好军人家属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为部队官兵家庭和谐提供支持。
各地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汇总情况,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朱亮埜,联系电话:0591-87718583,
电子邮箱:fjsfl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