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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加厦门市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各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开展第五届厦门市道德模范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评选。这项活动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提升,推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推荐候选人参加厦门市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系列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五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荐工作

(一)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厦门警备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奖项设立:第五届厦门市道德模范评选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共10名。

(三)评选范围 :凡学习、工作、生活在厦门辖区的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曾荣获历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道德模范、厦门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2012年以来荣登“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感动厦门十大人物”、“最美厦门人”等以及各主办单位评选表彰的模范人物,可优先推荐参与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四)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厦门,积极参加厦门文明城市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每位候选人限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区分如下类别进行推荐。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称赞。

二、2014年厦门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原则

    1、候选人必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突出表现,体现心灵美,具有人格感染力和道德影响力,事迹感人。

   2、候选人必须爱岗敬业,勤勉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3、候选人必须具有社会公信力,得到群众公认,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候选人必须是本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类别

2014年厦门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评选推荐10个类别,分别是:最美职工、最美农民、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警察、最美村官、最美环保人、最美志愿者、最美社区工作者、最美文化员,每个类别评出1名。可视情设立提名奖,每个类别评出1名。

   (三)推荐条件

    1、最美职工

    1)爱岗敬业,获得设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相当级别荣誉称号的企业一线工人。

    2)具有创新精神,在技术改造上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具有奉献精神,在推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上表现突出。

    2、最美农民

    1)扎根农村,在农业生产、经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

    2)注重农业创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品德高尚,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影响面较大。

    3、最美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2)精通业务,注重教育创新,教学质量或教育经验得到市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可。

    ((3)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敬业奉献,在教书育人上事迹感人。

    4、最美医生

    1)从医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

    ((2)医术高明,精益求精,在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上业绩突出。

    ((3)医德高尚,视病人为亲人,在为患者排忧解难上奉献大爱,得到广泛认可。

    5、最美警察

    1)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在职在岗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原则上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在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事迹突出感人,在设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忠实履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作风优良,受

到省级主管部门以上表彰。  

    6、最美村官

    1) 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村”或“示范村”、“明星村”荣誉称号的村支书。

    2)在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上有突出成效和贡献,村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

    3)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个人或村的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7、最美环保人

    1)积极传播环保理念,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2)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突出贡献,事迹在设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8、最美志愿者

    1)从事志愿服务5年以上的在册志愿者。

    2)热衷志愿服务事业,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得到市级以上表彰。

    3)在志愿服务上有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得到群众认可。

    9、最美社区工作者

    1)连续从事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热爱社区建设事业,责任感强,贡献突出;

    2)道德品质高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具有社会公信力;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排忧解难,得到广泛拥护和爱戴。

    10、最美文化员

    1)从事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5年以上。

    2)德艺双馨,在市级以上文化活动中获奖,在传帮带上有突出成效,在传播主流文化和文化推广上有较大社会影

响。

    3)文化组织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三、评选程序

厦门市道德模范和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各区妇联各单位依据推荐条件和范围,经审核研究后推荐上报市妇联宣传部。推荐为2014年厦门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的,原则上应在2014年全市善行义举榜上榜人物中推荐产生。但已被市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和去年我市基层“最美人物”、“最美基层干部”获得者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妇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厦门市道德模范评选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的推荐工作,要把各条战线的优秀妇女人物、家庭道德建设中的感动人物作为候选人重点推荐。每个区、市直机关妇工委推荐候选人不少于5人,其他系统也应积极推荐。

2.候选人要按照参加评选的种类填写《第五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和《厦门市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基层最美人物上报前应征求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道德模范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内,另附一份2000-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最美人物”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以便统一格式在新闻媒体上介绍,并附电子文档。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926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2033991,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附件:1、第五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2、厦门市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厦门市妇联

                             2014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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