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儿工委办、红十字会、卫生局:
为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根据厦卫基妇[[2009]545号文件精神,市妇儿工委办、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联合开展为全市贫困宫颈癌患者进行根治手术提供救助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0名符合手术条件的宫颈癌患者进行根治手术。
二、资助对象:
1、厦门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患有宫颈癌需手术的妇女;
2、在厦务工三年以上,收入标准适用参照厦门市同地区“低保”标准以下的患有宫颈癌需手术的妇女。
三、申请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资助对象的妇女本人,可凭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和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或暂住证及收入证明向市妇儿工委办提出申请。
2、妇联组织推荐:各基层妇联应积极向市区妇儿工委办推荐符合资助对象的妇女。同时附上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和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或暂住证及收入证明。
四、责任分工:
1、市红十字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救助费用的结算。
2、市妇儿工委办负责手术对象的摸底、复核并将名单报市红十字会备案。
3、市卫生局负责确定手术收费最低标准,并对指定的四家手术医院(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医院、市第二医院)明确任务,提出相关要求,根据各医院手术人数,协调市红十字会支付相应的患者手术救助费用。
五、经费来源:
1、款项来源:北京英才企业董事长杨英女士捐赠首期善款50万元人民币。
2、手术费用:每例手术由市红十字会从50万元捐赠款中支付1万元给指定的医院。
附件:1、厦门市城乡低保标准
2、厦门市特困妇女宫颈癌手术救助申请表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红十字会
厦门市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件表格请点击链接下载: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7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