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工委、各区妇联:
“春蕾计划”在我市实施15年来,一批又一批的“春蕾女童”得到资助。为了鼓励她们刻苦学习、成长为合格人才,市妇联、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决定表彰100名2009—2010学年品学兼优“春蕾女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成绩优良、表现优秀的14周岁以下受资助的在校贫困女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热心助人,关心集体,吃苦耐劳,自立自强,乐观向上,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及健康心理。
三、表彰名额:
思明区12人、湖里区8人、集美区12人、海沧区14人、同安区26人、翔安区26人、市关工委(外来员工子弟学校)2人。
四、相关要求:
1、评选表彰百名品学兼优“春蕾女童”是对广大身处逆境、积极向上的贫困女童充分鼓励,也是对“春蕾计划”实施成果的评价。各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级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和支持。
2、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申报被表彰的品学兼优贫困女童应填写《2009—2010年度厦门市品学兼优“春蕾女童”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10年5月10日前送到市妇联儿童部,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其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应不少于500字,内容须翔实。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及传真:2033987。地址:厦门市百家村45——49号,邮政编码:361003,各区应附一份电子版汇总名单,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xmfletb@sina.com。厦门市外来员工子弟学校的登记表可直接报送市妇联儿童部。
3、市妇联、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将在适当时间对品学兼优“春蕾女童”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区妇联要做好品学兼优“春蕾女童”事迹的宣传,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刻苦学习、勇于进取、健康成长,激发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春蕾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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