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3〕6号
关于开展2013年
厦门市妇女健步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委会(女工委)、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委会、各相关妇女组织、市妇联直属单位: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妇女群众性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妇联定于“三八”节期间举行厦门市妇女健步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3月3日(周日)上午9:00-11:00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市妇联
协办单位:同安区妇联
三、活动主题
低碳生活、生态文明,跨岛发展、妇女先行
四、活动地点
同安区梵天文化广场—大轮山休闲公园
五、参加对象及名额安排
全市各界妇女代表。名额安排:同安区2000人、翔安区600人、思明区100人、湖里区100人、集美区100人、海沧区100人、市直机关妇工委500人、教育系统200人,国资委200人,发改委系统100人,交通委系统100人,建设与管理系统100人,经发系统100人,商务系统100人,民主党派团体100人,各大专院校100人,市妇联直属单位100人,其他妇女群众代表等。
六、活动内容
(一)腰鼓展示、广场舞热身。
(二)启动仪式(主席台设在梵天文化广场前台)
(三)健步行活动(由梵天文化广场出发,沿大轮山公园休闲步道开展健步行活动,全程约5公里,沿途可参观“大轮梵天”等多处自然人文景观)。
七、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请于2月20日前将“厦门市2013年妇女健步行活动报名表”上报市妇联儿童部(传真或电子版)。
(二)请于3月3日上午 8:40前将队伍带到同安区梵天文化广场前集中,参加健步行启动仪式。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举标示旗帜或标语牌等,参加活动人员必须佩戴活动统一标志,到达终点后,凭活动标志领取活动宣传品,不得代领。活动结束时间为11:00,超过结束时间不予领取。
(四)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注意人身及交通安全,服从指挥按指定线路行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避免拥挤;保持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垃圾,不带火种进山。
(五)2月26日上午召开领队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厦门市妇女健步行活动报名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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