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4〕62号
关于做好推荐上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全国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福建省巾帼文明岗工作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相关系统及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
根据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201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的通知》(闽妇﹝2014﹞121号)、《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闽妇﹝2014﹞126号)和《关于推荐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闽妇﹝2014﹞128号)的精神,我市将推荐一批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全国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三八红旗手1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2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福建省三八红旗手33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18个、福建省巾帼文明岗50个。
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7.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女性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
((三)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推荐全国的岗应获省级巾帼文明岗或获过省部级、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推荐省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获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四)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五)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2.支持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六)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1.从本届或历届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能拼敢闯,在本职工作中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新、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突出贡献。
5.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不重复授予。
(七)福建省三八红旗手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设“爱岗敬业”三八红旗手、“扬善立德”三八红旗手和“拼搏创业”三八红旗手三大类。其中,“爱岗敬业”三八红旗手包括:女工人、女科技工作者、女教师、女文体工作者、女医务工作者、女军人、女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等;“扬善立德”三八红旗手包括:女新闻工作者、巾帼志愿者、公益慈善女性等;“拼搏创业”三八红旗手包括:女企业家、女农民等。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须荣获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工作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女性至少占到20%;厅级领导不参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0%。不推荐专职妇联干部。
7.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八)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须荣获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厅级单位不参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0%。
7.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应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代表性,重视推荐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真正把实绩突出、影响广泛、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二)广泛听取意见。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全国三八红旗手要填报《一线职工、农民,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4),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要填报《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奖励会审表》(附件12),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三)确定表彰名单。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各推荐单位的名额覆盖本地行业和驻地机关。被推荐的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须经单位公示、审核,填写登记表后,报送市妇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妇联党组审定。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表彰对象登记表、推荐表在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公告栏”和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公告栏”均可下载,表内主要事迹字数控制 500字以内,表格一式3份,用A4纸打印。
(二)全国三八红旗手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登记表、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一式3份((附电子版),本人两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片1张,五寸工作、生活彩色照片各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登记表、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一式3份(附电子版),反映不同工作场景的五寸彩色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福建省三八红旗标兵候选人除登记表外,另需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电子版各1份,两寸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300k)和近期工作或生活照片各一张;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提供工作场景合照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1M)一张。
(三)各推荐单位要填报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福建省巾帼文明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
(四)推荐全国表彰的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于2015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推荐省级表彰的于2015年1月5日前由各区各系统统一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市百家村路45-49号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电话:郑慧华、谢立武2033991
胡艺芬2033990
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附件: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9769
1.2015年三八节全国妇联、福建省妇联表彰推荐名额安排
2.全国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一线职工、农民,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6.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7.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8.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9.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10.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11.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12.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奖励会审表
13.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14.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15.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16.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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